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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  人民政府     2021-02-22 立即咨询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以下简称《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我市贯彻落实《支付条例》工作,依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通知》(非公经济办〔2020〕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支付条例》学习宣贯解读

(一)抓好学习培训工作(2021年1月底前)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带头指导并组织本系统、本辖区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贯计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等形式对《支付条例》进行全面宣讲解读,准确掌握条文精神内涵,提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支付条例》的理解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宣贯(2021年2月底前)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组织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集中宣讲、专家巡讲、网络课堂等形式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全面了解和熟悉《支付条例》有关内容,积极为企业解疑答感。大力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三)营造宣贯浓厚氛围(2021年全年)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门户网站做好宣传工作,将《支付条例》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刊载专题宣传稿件、专访文章、宣传短片,制作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编印知识问答、发放宣传学习材料等形式不断扩大《支付条例》知晓面及影响力,吸引社会各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发挥《支付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

二、落实《支付条例》工作举措

(一)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2021年全年)

工信部已经建立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上线运行,按照《支付条例》相关要求,我省在省工信厅官网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邮箱,受理相关投诉问题,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经济办”)将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对于上级转交的案件,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企业投诉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办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支付条例》的规定,对转办的投诉问题线索必须依法按时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送至市非公经济办,同时回函至投诉人。对于不按时办结的,将按照《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2021年1月底前)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施行《支付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能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辖区宣传贯彻落实《支付条例》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贯彻落实《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正在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暂行)》,正式出台后,省级将制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我市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主动防范解决拖欠问题(2021年全年)

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和大型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相关管理工作,要主动逐项对照《支付条例》有关规定,深入查找本部门、本辖区及大型企业现行做法与《支付条例》规定不相符的问题,明确工作流程,严格预算管理并规范付款期限、方式、条件、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依法规范合同管理及款项支付,建立预防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督促本部门、本辖区及大型企业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每年及时公开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促事业单位及所属大型企业公开、公示有关信息。

三、健全服务机制,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市非公经济办统筹协调,会同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通过明确工作流程,夯实部门责任,建立起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进《支付条例》落实。

(二)强化失信惩戒约束机制

按照《支付条例》规定,对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市财政局要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市发改委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建立督查制度,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非公经济办依法建立约谈和通报制度,在全市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好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三)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示范平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平台机构的服务保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培训和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在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各相关部门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本单位《支付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送至市非公经济办,市非公经济办将适时对各单位落实《支付条例》情况进行督导。

 

联系人:叶爱香  6799962

邮  箱:qyk2006@126.com

地  址:朝阳路与云禅大道交叉口建投大厦16楼1628室


附件:贯彻落实《支付条例》工作联络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