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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委 海北州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九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2013年以来,全省144个建设项目至今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农牧部门监管不到位,只下达整改通知,未实施行政处罚,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整改。 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的违法行为,建立完善工作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滥征乱占草原行为。 整改措施 依据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严格落实州、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县农牧局负责调查核实整改问题中涉及海北州项目,并建档立册。对草原征占用行为依法分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类进行处理,凡属于手续不全、流程不对的,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凡涉及违法违规,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立案审查。州农牧局建立督察督办制度,分县包片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督办、检查,逐一销号。 责任单位 海北州农牧局 责任人 东宝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我州反馈需要整改的涉及草原征占用违规问题36件,其中,门源县1件、祁连县1件、刚察县11件、海晏县23件。对此,海北州农牧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督察整改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和督查督办制度,分县包片进行督促整改。与国土部门建立完善协调共商机制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与各县农牧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问题台账销号办结,及时督促各县按要求从速从严分类推进整改工作。36件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经立案查处后,涉案企业申请补办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达到销号条件,现予以公示。 对此问题的意见、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整改办反映,电话:0970-5965111。...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2-15 青海省 -
海北州委 海北州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三十六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部分水电开发规划落实不严,海北州已建成的石头峡、纳子峡水电站由规划的5万千瓦、6万千瓦分别扩至10万千瓦和8.7万千瓦 整改目标 加大水电开发规划的执行力度,确保水电开发工作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 修编相关流域的水电开发规划,针对生态基流保障和流域环境保护提出专业的技术要求,督促项目业主切实抓紧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水电站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 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源县政府、祁连县政府 责任人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18年3月,省发改委委委托青海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展了大通河、曲什安河水电规划修编工作。6月,省发改委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及海北州政府、门源县政府、祁连县政府等单位,组织专家对《青海省大通河干支流水电规划报告(修编)》进行了审查。11月,原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青海省大通河干支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报告有关意见的函》(青环函〔2018〕501号),据此,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青海省大通河干支流水电规划报告(修编)〉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18〕756号),完成了整改工作。 目前,此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青海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中明确的标准、流程等要求,予以公示。 对此问题的意见、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整改办反映,电话:0970-5965111。 ...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2-15 青海省 -
关于集中征集2020年青海省科技需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为指导,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加快构建绿色产业技术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结合《青海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相关部署,面向全省集中征集2020年度青海省科技需求,并根据此次集中征集情况拟定2020年度科技计划指南。现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高新领域 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目标,聚焦重点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集成创新资源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战略要求,重点在锂电、光伏光热、盐湖化工和新材料四个千亿级产业及高端装备制造业、农村牧区绿色能源体系、大数据、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广泛征集科技需求。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聚集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二)农村领域 重点支持特色农牧业发展、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促进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等方向的各类项目。围绕全省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共性关键技术(标准),农业科技成果(专利)熟化转化及产业化发展,提高农牧业生产技术水平、改善农村牧区生活的科技服务,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研发适合本地区特色的先进技术,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创新发展和精准扶贫工作等。 (三)社会发展领域 围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资源环境、绿色建筑、节能减排、生物医药、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等方面,支持针对产业共性和社会公益性关键技术研究、标准化体系建设和成果转化示范推广等方向的项目,加强“三个最大”生态科学理论和技术研究,集中突破一批生态保护与修复、节能环保、民生保障的重要技术瓶颈。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高原特色生物资源产品开发利用,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疾病防控、公共安全和社会治理监测服务能力,推进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等,为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科技支撑。 (四)国际合作和科技援青领域 围绕解决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方面重大科技需求,需符合青海省省级科技计划支持相关条件。 1. 国际合作领域 引导、支持我省具有较强对外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的相关研发活动,以及通过我省国家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通过合作研发、人才及技术引进等方式,实现对国外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及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快关键技术的突破和成果转化应用,重点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支持有条件的机构“走出去”。 2.科技援青领域 支持符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十三五”科技援青规划》(国科发创〔2016〕219号)目标与任务中所涉及的各类项目。通过科技援青机制,以科技计划立项的方式联合科技援青省市共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及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基础研究和软科学 1.基础研究 针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国际前沿和新兴前沿开展基础研究。重点是开展盐湖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原医学、生态畜牧业等领域的基础研究,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高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高原特色农作物综合利用、盐湖资源高效利用、高原重大疾病防治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储备。 2.软科学研究 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完善技术市场导向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创新环境等方面,开展重大科技政策和理论问题研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六)创新平台建设 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针对现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进行整合、重组、优化,有效配置科技资源,运用共建共享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开放高效的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2.省级重点实验室 围绕青海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针对我省特色产业、优势学科领域发展的需求,建设具有青海特色优势的高水平实验室创新平台。 3.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依托行业、领域科技实力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建设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的科研开发实体,针对行业或地区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和基础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 4.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面向我省和国家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省级科技创新基地。 5.科研大型仪器购置 为全面提升各类创新平台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保障研究开发的科研条件建设,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技研发机构开放创新,主动对接国内外高端创新资源,建立一批面向市场、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形式多样、运作灵活的研发平台。针对我省科研机构和高校征集台(套)200万元以上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需求。 6.科研机构基础条件建设 为切实改善我省科研事业单位基础条件,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支持我省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科研活动所需的房屋建筑物、辅助设施的维修改造及小型科研设备购置等。 (七)军民融合领域 立足青海实际,针对我省绿色产业技术体系、军民两用创新平台以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整合省内外创新资源,提出“军转民”“民参军”“军民共用”三个方向的需求建议,支持我省军民融合产业体系发展。 二、征集要求 根据《青海省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二十条(暂行)》(青政办55号)相关要求,省级科技需求征集转换为征集储备项目形式,储备库全年开放征集。各申报主体可登录青海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qhkj.gov.cn)项目储备库进行填写。此次科技需求集中征集工作截止至2019年3月1日。 三、联系方式 (一)高新领域、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征集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联 系 人:刘永庆 王杏芳 米 杰 联系电话:0971-8244566 电子邮箱:gxch335@qhkj.gov.cn (二)农村领域 征集处室:农村科技处 联 系 人:常丽娜 苗希春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电子邮箱:ncch336@qhkj.gov.cn (三)社会发展领域、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征集处室:社会科技发展处 联 系 人:杨广智 赵以莲 联系电话:0971-8244588 电子邮箱:sfch337@qhkj.gov.cn (四)国际合作和科技援青领域 征集处室:国际合作办公室 联 系 人:焦士元 颜有奎 联系电话:0971-8233278 电子邮箱:hzban340@qhkj.gov.cn 电子邮箱:nnban341@qhkj.gov.cn (五)基础研究和软科学、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军民融合 征集处室:政策法规和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俞成 多杰措 吴玲娜 赵长建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电子邮箱:zjch334@qhkj.gov.cn (六)科研机构基础条件建设 征集处室:计划财务处 联 系 人:赵润身 马冠奎 联系电话:0971-8244525 电子邮箱:jcch333@qhkj.gov.cn 来源:青海省科技厅...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2-11 青海省 -
青海省参加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名单的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届群星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18﹞120号)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十八届群星奖作品推荐工作。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经初选并组织专家评审,拟推荐现当代舞《线里线外》等8个作品参加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或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并提出必要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核实查证,超出期限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共服务处 联系电话:(0971)8211790、8244121 电子邮箱:whtwhc@163.com 通讯地址:西宁市西大街12号 邮政编码:810000 附件:青海省参加第十八届群星奖复赛作品名单 2019年1月30日...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1-30 青海省 -
中共海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 关于推荐表彰吴春雷同志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对推荐表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情况进行如下公示:。 吴春雷,男,196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海北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欢迎全体干部职工对吴春雷同志的推荐表彰提出意见,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8643407 电子邮箱:2080527039@qq.com 公示截止时间:2019年1月31日 中共海北州法制办公室党组 2019年1月21日...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1-25 青海省 -
海北州农牧局 关于拟推荐申报农牧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评审人员的公示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青办发[2018]24号),按照文件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中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青农人[2018]30号),经我局审核并经州人社局同意,拟推荐周玉青、何成基、马长寿、吉汉忠、李克伦等五名同志申报农牧系列正高级职称资格评审,孔祥颖、张燕霞二同志申报农牧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评审,现公示如下: (一)拟推荐评审正高职称资格人员 周玉青 男,汉族,1972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畜牧兽医专业,1991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北州牧科所副所长、高级兽医师资格, 曾获海北州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青海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章等。 何成基 男,汉族,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畜牧兽医专业,198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北州牧科所高级兽医师资格,曾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一等奖、青海省科学技术二等奖、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等。 马长寿 男,土族,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作物栽培专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北州农科所高级农艺师,曾获海北州科技进步特等奖、青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北州科技进步特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 吉汉忠 男,藏族,1974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草业科学专业,1993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北州草原工作站站长、高级畜牧(草原)师,曾获海北州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等。 李克伦 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草业科学专业,1987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刚察县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高级畜牧(草原)师,曾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海北州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等。 (二)拟推荐评审副高职称资格人员 孔祥颖 女,土族,1983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学位,畜牧兽医专业,2004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北州牧科所兽医师资格。曾获省总工会“青海省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称号、共青团青海省委员会“青海省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科研类成果一等奖等。 张燕霞 女,汉族,1979年4月出生,专科学历,农学专业,199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海北州农科所农艺师。曾参与制定品种标准技术规范3项,获青海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等。 汪燕昌 女,藏族,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动物医学专业,200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祁连县畜牧兽医站兽医师。曾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省级成果奖等。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2月1日,公示期间,若对以上同志的拟推荐有任何异议,请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内向州农牧局和州人社局及时反馈。 州农牧局联系电话:综合办公室 8642748、8840020 州人社局联系电话:事业单位管理科 8643779 海北州农牧局 2019年1月24日 ...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1-24 青海省 -
海北州农牧局 关于拟推荐杨有武等十五名同志 评审2018年度农牧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的公示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农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农人[2018]30号)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北人社发[2018]411号),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农牧和人社部门审核,拟推荐杨有武等十五名同志评审2018年度农牧系列副高级任职资格,现公示如下: (一)拟评审高级畜牧师资格人员 1、杨有武 海晏县畜牧兽医站 2、陈云政 门源县北山乡畜牧兽医站 (二)拟评审高级兽医师资格人员 1、扎西塔 祁连县畜牧兽医站 2、扎西吉 祁连县畜牧兽医站 3、马金保 祁连县八宝镇畜牧兽医站 4、马国兰 祁连县八宝镇畜牧兽医站 5、马洪宝 门源县青石嘴镇大滩兽医站 6、宋维彪 门源县阴田乡畜牧兽医站 7、戴源森 门源县苏吉滩乡畜牧兽医站 8、张海成 门源县泉口镇畜牧兽医站 9、李长云 海晏县畜牧兽医站 (三)拟评审高级畜牧(草原)师资格人员 1、陈生翠 祁连县草原监理工作站 2、曹国兵 刚察县伊克乌兰乡畜牧兽医站 (四)拟评审高级农艺师资格人员 1、张全秀 门源县种子经营管理站 2、乔秀红 门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1日-1月28日,公示期间,若对以上15名同志的拟推荐有任何意见和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州农牧局和州人社局及时反馈。 州农牧局联系电话:综合办公室 8642748、8840020 州人社局联系电话:事业单位管理科 8643779 海北州农牧局 2019年1月17日 ...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1-17 青海省 -
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玉树州广大人民群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提供和举报案件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特公告如下: 一、举报方法 广大人民群众向州县两级扫黑办、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线索的,给予奖励。举报形式可以是信件、电话、网络、当面举报等。 二、奖励范围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2.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草山、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地下出警队”、“黑保安”、“黑物业”“砂霸”等黑恶势力。 6.因赌博衍生出的实施非法拘禁、绑架、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人员;有组织实施引诱、容留、介绍、组织强迫卖淫、进行淫秽表演的涉黑恶人员。 7.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8.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9.放纵、包庇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者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0.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的“软暴力”犯罪行为。 11.治安问题突出,各类违法犯罪案件高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乱点。 三、奖励标准 经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实,对于群众举报提供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线索的,依据本公告,针对案件侦破的实际作用,分别给予奖励。 1.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属恶势力团伙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属充当“保护伞”的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4.根据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在逃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的,最高奖励2000元。 5.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线索认定有效后,一律按照奖励标准兑现奖金。 四、相关单位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等情况严格保密。 五、本公告由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1日 举报电话: 玉树州扫黑办主任: 桑丁它次 13897163456 玉树州扫黑办副主任: 陈 松 18097469666 玉树州扫黑办工作人员:曾着巴桑 17509766606 玉树州扫黑办举报电话: 0976-8825600...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1-16 青海省 -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不含委托外省评审的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现就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政策规定 (一)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或认定)的,不受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同时,为确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一线的倾斜 1.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表彰情况,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2.对在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注重实践性、长期性、服务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 (三)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执行我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政治素质不达标和职业失德的,实行零容忍。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论文、工作经历等造假以及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有主管部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无主管部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通报。 3.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中,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撒销。 三、相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各项制度、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以及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修订的评审条件(即原省文化厅青文人字〔2006〕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文件)执行。 3.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做到优中选优。 (二)继续教育学时 1.培训年限要求。评审人员: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7—2018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6—2018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5—2018年)。认定人员: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转系列人员:各级别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须具备转换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2.2015年前,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目不少于48学时。自2016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目不少于60学时。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申报职称人员,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可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各折算30学时。 (三)学历验证 从今年起,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签署诚信承诺书 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时,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 1.期刊审验。申报职称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对评审条件中明确要求提供核心期刊的,须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二)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三)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四)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和未经逐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得向评委会办事机构提交,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二)个人业务自传(1份)。必须是打印件(用A4纸张)。业务自传须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本专业两个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四)事业编制内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上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五)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要注明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 (七)申报人员简况表(一式30份):填写《( )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申报材料打印件必须用A3纸张,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 (八)提供现任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原件及上述各类证书的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业务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1)论文复印件;(2)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1)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2)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与他人合作(著)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量。提供集体奖项者,获奖证书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说明其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角色,同时提供可以证明其本人是获奖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原始材料(如演出节目单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在限额内对申报人的角色及排名进行认定并记录在案,不得超额认定人员享用集体奖项(集体奖项如:论文奖、创作奖、导表演奖、演出奖、演奏奖、舞美奖、音乐奖、综合奖等,只认可第一作者、执笔、执导、主设计、主奏或主角1-2人,主要配角3-5人,舞蹈、杂技集体节目中主力2-3人,其余人员不予认可)。 (十)参加论文答辩的人员(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撰写的两篇代表性论文的打印件一份(用A4纸张,不得提供论文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论文打印件的电子文档。 六、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映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参评人用笔名发表论文、著作及文艺作品的,需出具有效证明。 (二)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七、材料报送时间 文博中、初级,群文中、初级,工艺美术中、初级,艺术、图书副高级等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省政府院内西二楼214房间) 联系人:王林 褚鑫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15597686092 表格下载地址:登录“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点击“文化”,进入网页后在“通知公告栏”查看并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表格使用指南;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 )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 6.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助理级); 7.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 8.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 9.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11.报送材料目录。 2019年1月9日...
八戒科技服务 | 2019-01-10 青海省 -
海北州委 海北州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门源县仙米乡至互助县加定镇共形成51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河段;大通河支流老虎沟河15.7公里的河道上建有5座小水电站,导致8.6公里河段几乎断流。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 整改目标 建立完善生态基流设施,加强生态基流动态监控,提升生态基流保障能力。 整改措施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大对湟水流域、大通河流域引水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开展生态基流综合整治,所有的中小型水电站必须加装生态流量实时监控设施,采取新建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固定闸门等永久工程性措施保障下泄流量。将未能落实生态基流的水电站予以解列。进一步推进大通河、湟水河流域小水电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 海北州水利局 责任人 关玉平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门源县大通河干支流29座水电站,除5座河床式水电站(青石嘴、九龙、东旭二级、多龙、铁迈)、1座坝后式水电站(纳子峡)、2座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拟退出和停建的水电站(元树二级(停建)、元树沟(拟退出))以及4座未直接从河道取水的水电站(老虎沟北山、老虎沟浩华、老虎沟、老虎沟大泉)外,其余17座引水式水电站均按“一站一策”方案进行了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改造工作。海晏县湟水河3座水电站中除1座坝后式水电站(东大滩)外,其余2座水电站均均按“一站一策”方案进行了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改造工作。 2、门源县大通河干支流29座水电站中,除1座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停建的水电站(元树二级)以及4座未直接从河道取水的水电站(老虎沟北山、老虎沟浩华、老虎沟、老虎沟大泉)外,其余24水电站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海晏县湟水河3座水电站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 3、一是为保障门源县境内各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长效化,由门源县水利局牵头起草的《门源县河流生态基流管理办法》已于3月25日由门源县政府办印发,5月20日生效执行。二是《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并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三是将生态基流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将各河道水电站是否足额保障生态基流,在线监控、永久性生态基流保障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作为各级河(湖)长河湖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此问题的意见、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整改办反映,电话:0970-596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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