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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科技发〔202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局)、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科技局,交通运输部、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招商局集团、中远海运集团、中交建设集团,各交通运输行业学(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和规范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协调发展,支
八戒科技服务 | 1594310400000 全国 科技部门 -
关于转发《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暨开展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鲁交科教〔2021〕9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科技局,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厅直属单位,省属交通运输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普工作,展示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就,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养,推动交通科技创新与科普协调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科技部《国家交通运输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交科技发〔2020〕73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交通运输科普基地认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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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ZJSP12-2021-0006 浙财建〔2021〕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修订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交通运
八戒科技服务 | 1613664000000 浙江省 财政部门 -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八戒科技服务 | 1673366400000 湖南省 财政部门 -
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铁集团下发了《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了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推荐遴选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北京地区开展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有意向及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
八戒科技服务 | 1684857600000 北京市 文化部门 -
关于延长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课题承研单位申报期限的通知
关于延长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 规划课题承研单位申报期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交通运输体系的顶层设计,科学编制《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助力海南省自由贸易区(港)建设,我委已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遴选编制海南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课题承研单位的通知,截至6月19日申报单位不足3家。根据我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申报时间延长3个工作日
八戒科技服务 | 1592755200000 海南省 发改部门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
现将梳理国家财税金融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而形成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截至3月2日)公布如下,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财税金融优惠政策落实的通知》(交财审明电〔2020〕79号)要求,抓好落实。 文档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涉及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财税金融优惠政策目录清单(截至3月2日).doc
八戒科技服务 | 1583164800000 全国 其他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经建处。 联系人:徐峰 联系电话:0571-87058450 电子邮箱:94036659@qq.com 传真电话:0571-87058450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
八戒科技服务 | 1609776000000 浙江省 财政部门 -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的通知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的通知.pdf
八戒科技服务 | 1625068800000 青海省 财政部门 -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署岸发〔2017〕277号 为加强口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非口岸区域和限制性口岸临时开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质检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八戒科技服务 | 1528992000000 广东省湛江市 产业园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