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2020年—2024年度惠企政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2020年—2024年度惠企政策
序号 |
政策依据 |
政策干货 |
适用对象 |
申报渠道 |
兑现方式 |
主管科室及 咨询电话 |
1 |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2号) |
银行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设置适当,定价科学合理,价格管理机制健全,金融服务质效进一步提高。 |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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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科28258315 |
2 |
关于银行业保险业落实“三高四新”战略进一步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株银保监发〔2021〕7号 ) |
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禁止性规定,对于已划拨但企业暂未使用的信贷资金,不得收取资金管理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小微企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降低增信成本,银行机构不得随意要求企业追加增信手段,不得强制企业购买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不得提供明显高于本公司同类或市场类似产品费率的融资增信产品。规范资金发放,不得忽视企业实际需求将部分授信额度划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替代信贷资金。 |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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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科28258315 |
3 |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续贷业务的通知(湘银保监发〔2020〕3号) |
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在原贷款到期前签订新的借款合同,以新发放贷款结清原贷款。小微企业续贷条件主要有: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欠贷欠息等不良行为;原流动资金周转贷 款为正常类,且符合新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 |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授信客户 |
符合银行续贷授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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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株洲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银监发〔2018〕10号) |
“三农”循环贷款政策。开发针对不同主体的小额贷款产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灵活确定农村小额贷款期限,推广“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贷模式。 |
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小微授信客户 |
符合银行授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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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科28258315 |
5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株洲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银监发〔2018〕10号) |
“两禁两限”政策。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授信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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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科28258315 |
6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株洲监管分局 株洲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和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株洲银行业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银监发〔2018〕10号) |
“七不准、四公开”政策。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浮利分费、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 |
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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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0号) |
创新信贷产品。根据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急、金额小、 周转快的特点,银行业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 |
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授信客户 |
符合银行机构授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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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科28258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