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4号)、《武汉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武政办 〔2021〕128号)、《武汉市工业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武政办〔2022〕7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修订印发了《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主要内容
《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共4章9条,分别从政策依据、基本原则、申报条件、操作规程、支持方向和标准、市区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做出具体规定。
(二)适用范围
《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采用专项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绿色发展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
(三)支持标准
1.工业节能与绿色低碳转型项目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水效提升、资源综合利用、重要污染物源头替代等促进工业节能降耗减碳、绿色发展的项目。满足:(1)申报单位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在武汉市内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级别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企业法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工且稳定运行,建设周期内(不超过2年)项目建设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3)项目有较好的节能降耗减碳效果,其中,能效提升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300吨标准煤,水效提升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5万立方米;(4)项目建设内容未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投资额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专项补助。
操作流程为:市经信局确定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各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组织申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上报送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第三方审计--市经信局拟订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经相关程序审定后将资金拨付至项目企业。
2.绿色制造与低碳试点示范奖励项目
根据工信部公布文件,对获得2022年度以来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进行管理。
(1)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奖励30万元;
(2)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企业(园区)奖励30万元;
(3)国家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奖励30万元;
(4)工信部新增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参照上述奖励。
3.绿色发展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开展诊断评估、节能监察,每家企业安排预算不超过2万元,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三、 政策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3年。《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7〕2号)同时废止。
四、咨询方式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027-85316931 027-85316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