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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四川省泸州市  科技部门     2023-06-25 立即咨询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科基〔2020〕2号)精神,助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范开展我市科技创新券工作。因原《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到期失效,重新制定了《泸州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制定,结合了近两年科技创新券在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征求和吸纳了市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意见。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2条(第1至2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和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主体及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共2条(第3至4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券的组织机构具体运营和协调单位。

第三章支持对象和范围共4条(第5至8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券具体支持对象和资助的服务类型范畴。

第四章发放形式和标准共2条(第9至10条),明确科技创新券发放形式、申领额度以及资助比例。

第五章申请与兑付共7条(第11至17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券申请企业和服务机构所需条件,科技创新券使用、审核与兑付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共1条(第18条),明确了科技创新券申请和兑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办法。

第七章附则部分共2条(第19至20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限,以及政策解释部门。

三、《办法》的重要变化

(一)科技创新券支持服务范畴有所调整。《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科技创新服务支持范围,将原《办法》中“知识产权代理”调整为“I类和II类知识产权代理”,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和“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归集服务”纳入科技咨询服务支持范畴。

(二)取消了科技创新券申领后使用未超过50%,持券者需隔一年度才能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的规定。

(三)加强了对科技创新券的监督管理。对在科技创新券使用和兑付过程中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除三年内不再给予科技创新券支持外,增加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