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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社保局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相关政策

吉林省通化市  人社部门     2020-02-07 立即咨询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通化市社保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对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及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为中小企业长足发展保驾护航,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稳"字当头,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全面落实吉林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缓缴保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缓缴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疫情原因逾期办理职工2020年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容缺办理,保证社保业务正常运转。疫情期间容缺受理社会保险业务。对采取网上办理、掌上办理、电话办理的业务,可待疫情结束后补送材料,各企业不再履行相关签章程序。 

  延长期限,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延长企业职工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2019年12月1日以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暂不受60日限制,待疫情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顺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