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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资信息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甘肃省  工商部门     2018-08-14 立即咨询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甘肃省物资信息中心是公益一类县级事业单位,担负着全省物流行业信息工作职能。1、承担全省物流行业的统计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负责对国家重要物资、商品的市场价格跟踪监测;2、承担物流公共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加工、报送及全省现代物流技术及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和应用推广;3、负责积极推进甘肃省物流行业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化建设,建设维护全省物流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4、履行省政府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络办公室职责,组织推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与甘肃省“一县一业”产业对接活动;5、组织开展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估和物流企业信用评估等服务性、社会性、公益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甘肃省物资信息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3名。核定县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正县级)1名、副主任(副县级)1名。核定内设机构科级职数4名。年末共有12人,其中在职职工7人,退休人员5人,均属预算拨款开支人员。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14.13万元,支出总计 113.13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21万元、增长-3.56%,主要原因原因是取消收费项目;支出增加-4.21万元、增长 -3.60%,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退出财政统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11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85万元,占98.88%;其他收入1.27万元,占1.12%。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 113.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13万元,占 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0.41万元,增长 -0.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退出统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1.33万元,增长 -9.12%。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退休人员退出统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112.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0.36%。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退出统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1.33万元,增长 -9.12%。主要原因是是2017年9月退休人员退出统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9.31万元,占17.11%,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 -11.3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9月退休人员退出统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87万元,占3.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5.50万元,占4.8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4.17万元,占74.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56万元, 较上年增加-4.8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退休人员退出统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退休费、奖励金、采暖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1.29万元,较上年增加 4.46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办公设备购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1.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没有发生出国业务、公务接待和业务培训。。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 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 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为发生公务接待,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 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 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 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其他用车根据汽车用途情况进行说明)。 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无一般公共预算绩效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决算公开表八无数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 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 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甘肃省物资信息中心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