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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补助资金的通知

云南省昆明市  工信部门     2019-02-25 立即咨询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和《昆明市促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昆通〔2016〕1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贴)的对象

(一)申报生活补助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在职被评为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及第二层次人选,新引进或在职取得本岗位、本专业博士学位的博士。

(二)申报租房补助(贴)对象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市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突”、“国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及第二层次人选、博士、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和高级技师。入选我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团队成员中的引进人才。

2017年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贴)但未满规定期限的符合条件的人才,继续享受。

二、 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贴)发放的方式

(一)生活补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发放申请(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按照先考核后发放的原则,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考核合格的一次性发放。

(二)租房补助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提出发放申请(无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提供租房协议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三)入选我市2018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团队成员中的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由入选人才项目所在单位直接提出申请,提供租房协议等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一次性发放。

三、 申报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贴)需提供出示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请示;

(二)《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附件1)和(或)《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附件2)或《昆明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租房补贴审核表》(附件3)一式3份;

(三)人才引进手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报租房补助(贴)的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017年以前已申报享受生活补助或租房补助(贴)但未满规定期限符合条件的人才,不需再提供上述材料,只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发放生活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4)或《发放租房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附件5)或《发放租房补贴未满3年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在岗确认名册》(附件6)。

四、 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照发放生活补助和租房补助(贴)的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312室)。逾期不报的,将视为没有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昆明市引进人才实施细则》(昆办通〔2009〕19号)文件精神,做好同级财政范围内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及租房补助的申报和发放工作。

(三)请各单位以该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加强对人才政策的宣传,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积极营造有利于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创优的环境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刘英东,63135215

  

附件:1.昆明市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审核表

2. 昆明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租房补助审核表

3. 昆明市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租房补贴审核表

4. 发放生活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

5. 发放租房补助未满3年的高层次人才确认名册

6. 发放租房补贴未满3年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员在岗确认名册

2018年度生活和租房补助通知附件



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