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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涉嫌不合格商品结果的送达公告

河北省       2018-12-20 立即咨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8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涉嫌不合格商品结果的送达公告


2018-004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省流通领域组织消防器材、学生用品、小家电等八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验),发现部分商品样品初检结果不合格,我局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函告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由于部分标称生产、经营单位因地址信息不详、无有效联系方式和标称单位拒绝签收等原因造成《商品质量检验结果通知书》、《检测(验)报告》等文书无法正常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详见附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邮寄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标称单位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有权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办理复检手续;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及未办理复检手续的视为对检测(验)结果无异议,此次检测(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附:河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公告送达汇总表。

联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联系电话: 0311-88635268

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0968房间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1218  

   
    附:河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公告送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