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茂名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发改产业〔2020〕1663号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茂名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
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茂名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反映。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29日
茂名市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源头减量、绿色替代,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覆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塑料污染治理体系,推动塑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县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范围进一步扩大,替代产品得到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5年底,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塑料垃圾零填埋,其他地域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序号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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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
1 |
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开展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等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塑料产品。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各任务均需各区(县级)人民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2 |
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塑料输液袋(瓶子)用于原用途或者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
市卫生健康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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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 |
茂名海关,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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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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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禁止投资淘汰类塑料制品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塑料制品项目。 |
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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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
6 |
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按规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全市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易造成污染的不可降解塑料袋。 |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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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到2020年底前,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塑料餐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带头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或非塑料制品。 |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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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到2020年底,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以上。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在餐饮行业提供打包外卖服务时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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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到2022年底,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
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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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到2020年底,邮政快递网点45毫米宽度及以下的胶带封装比例提高到90%以上,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0%以上。到2022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15%以上。到2025年底,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免胶带纸箱应用比例提高到20%以上。 |
市邮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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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转变 |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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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在商场、超市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在各类商品零售场所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推广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逐步停止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植物纤维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12 |
各邮政快递网点、快递企业快递网点推广可循环、易降解包装材料,使用电子运单、环保箱(袋)、环保胶带环保填充等环保包装,鼓励寄件人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再利用的环保包装。邮政快递网点和主要品牌企业建立健全绿色包装推广机制。 |
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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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农膜。 |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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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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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不留白色污染的旅程”的旅游出行模式。鼓励宾馆、酒店和餐饮企业主动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住宿用品和餐具,对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给予费用减免或其它优惠,不得因消费者自带用品和餐具而拒绝提供服务。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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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引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 |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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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设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
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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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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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使用未经风险评估及技术验证的塑料回收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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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鼓励日化、饮料企业推广应用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推动塑料硬包装“减轻、减薄和瘦身”。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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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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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支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和推广。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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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
21 |
支持塑料生产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鼓励塑料生产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和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培育先进环保塑料生产龙头企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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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支持可降解塑料原材料和制品产品化示范项目,打造可降解塑料产业全链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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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
(七)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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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分类引导,规范分类收运,改进厨余垃圾收集方式,推广非塑料或可降解厨余垃圾袋。做好可回收物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支持,加强可回收物体系的规范管理。 |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24 |
加强对写字楼、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的垃圾分类指导,增加投放设施,更新和完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垃圾分类标识,提高清运频次。 |
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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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支持快递企业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提升包装资源回收利用率。 |
市邮政管理、市商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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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推动环卫部门、电商外卖平台、供销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在商务楼宇、社区、商圈、高校等快递外卖集中的区域设置智能回收终端设施以及快递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 |
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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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推动资源化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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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等农用塑料生产废弃包装回收体系,推动废旧农膜、废旧农药化肥包装等农用生产塑料废弃包装回收资源化利用。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加强对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监管,落实生产、销售企业回收责任,探索有偿回收利用模式。 |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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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塑料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园区集聚,结合茂名实际,培育塑料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和骨干企业,提高茂名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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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支持鼓励废塑料裂解等新型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应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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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
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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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
31 |
打击违法倾倒垃圾,防控垃圾“上山下乡入海”。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社区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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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开展江河胡泊、港湾、海滩塑料垃圾清理行动,在沿海区域定期举办海滩清洁公益活动。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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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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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
(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
34 |
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塑料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35 |
积极推进我市再生塑料、可降解塑料材料与产品的分级质量控制和标识制度建设。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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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指标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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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 |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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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制订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
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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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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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健全我市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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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
41 |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
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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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再生塑料资源化回收利用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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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不可降解塑料减量替代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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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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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充分利用省涉农资金对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膜以及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和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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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强化科技支撑 |
46 |
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影响和风险评价研究。 |
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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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 |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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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聚焦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塑料替代材料研究应用,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成果转化。 |
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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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全生物降解农膜等技术验证试验示范和产品遴选。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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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严格执法监督 |
50 |
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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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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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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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予禁限使用。 |
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民政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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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组织领导 |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 |
54 |
各区(县级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55 |
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
市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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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査,重点问题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进一步强化考核和追责机制。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有关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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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实化细化政策措施,层层落实责任。 |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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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强化宣传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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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绿色快递宣传周等活动,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鼓励公众“拎起菜篮子、提起布袋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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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政策宣传、志愿活动等,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