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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  工商部门     2018-11-16 立即咨询
索引号: 002482410/2018-001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1-16
发布单位: 浙江省工商局 有效性: 有效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1-1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字号:[ ]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原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浙质特发〔2018〕73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浙质特发〔2018〕55号),2018年7月至10月,省局组织对全省部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机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开展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中监督检查。省局在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提交结论为符合的评审报告后准予许可决定作出前,按照全省年度审批量1%-2%的比例对申请单位进行事中监督检查。2018年共事中监督检查8家,其中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2家,压力管道安装单位2家,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1家和气瓶检验机构1家。

(二)证后监督检查。省局依据“双随机”的原则,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省级)、气瓶检验机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全省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和特检机构专业人员组成的检查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抽查数量按照全省获证单位数2%-3%的比例要求,2018年共检查获证单位70家,其中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5家,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单位9家,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单位20家,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5家,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6家,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单位2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瓶充装单位7家,气瓶检验单位6家。

(三)抽查方式和内容。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临时通知和直达现场的方式,事中监督检查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监督检查项目表》的内容重点对申请单位的许可条件进行现场确认,包括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书的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评审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的内容是否如实反映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等。证后监督检查通过巡查生产、检验检测和充装现场,查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抽查产品技术档案和生产、检验检测、充装记录与技术人员、作业人员交谈提问等多种方法,对被检查单位是否持续保持许可资源条件、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和有效管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是否自觉接受安全监察机构监督检查等多方面进行检查,还重点对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通过座谈、交流提问等方式对各地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情况、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质量和廉政方面情况进行了解。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条件方面

1.个别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未设置焊材一级库。

2.部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原材料场地的三区标志不明显,未划定压力容器原材料存放专用场地,与非承压设备混放。

3.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营业执照、生产场地等发生变化后,未及时办理证书变更;未提供生产场地的租赁协议,原材料未划分“三区”,焊材库不能满足焊材存放的要求。

4. 个别电梯和重机械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满足许可规则要求;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未到原受理机构办理备案,且无技术负责人和部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任命书;个别单位厂房的产权非本单位所有且无租赁证明;

5.部分气瓶检验机构气密性试验设备、压力试验设备等缺少检验及校准状态标识;检验场地标识不清,如气瓶报废区未标识;部分检测设备(如超声波测厚仪)超校准周期。

(二)质量管理体系方面

1.部分锅炉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缺合格供方、分包方名录;焊材库湿度未能有效控制;《质量手册》无损检测控制要素中缺少无损检测结果确认要求。

2.部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未及时向监察机关上报压力容器设计年度工作报告;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登记表中印章使用未经批准人签字。

3.部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热处理分包协议超过有效期,未续签;供方未列入供方名录,未对供方进行方评价;部分施工方案和审图记录中引用的法规标准过期

4.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理化试验、无损检测等分包协议已过期,未建立合格供货方名录并对其进行评价,未按规定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未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等;缺少《特种设备安全法》、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等法规规范和GBT 12224-2015《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 7735-2016《无缝和焊接(埋弧焊除外)钢管缺欠的自动涡流检测》等产品制造和检验检测标准。

5.部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缺少部分必须配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如《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电梯检规第1、2号修改单等;使用超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测仪器设备;未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或内审记录不规范,无顾客回访记录或者对回访中顾客提出的问题不处理;维保报告、自检报告缺失或者填写不规范。

6.部分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超期未检定;未按质量管理系统要求及时收集并更新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受控文件管理不规范;长期未进行内审、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

7.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受控文件管理不规范,内审报告,技术档案不健全,检验作业指导书不规范。

8.部分气瓶检验机构未对瓶阀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价;缺少有效版本的法规标准如GB/T12135-2016《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和GB/T 7512-2017《液化石油气瓶阀》标准。

9.部分气瓶充装单位管理制度及记录表格不齐全,如缺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管理制度、缺少《新瓶和检验后首次投入使用气瓶的抽真空置换记录》、《残气处理记录》等。

10.部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期进行事故演练。

(三)产品质量和档案管理方面

1.部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压力容器用板材的质保证书上缺少经销商经办人的签字;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未经监督检验人员签字确认;强度计算书中封头的焊接头系数取值与条件图中封头的焊接头系数取值不一致。

2.部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产品档案中缺少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加工工艺卡和工序检验记录、主要零部件的热处理记录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等。

3.部分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电梯施工档案缺失部分资料,如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部件进场检验记录和开箱资料等;作业指导书未根据最新技术规范、标准修订。

4.部分起重机械生产单位的施工档案缺失部分资料文件;生产过程检验记录、报告缺失或不规范;未建立生产台账或者维护台账不规范;作业指导书内容不够详细。

5.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自检报告不规范,存在缺失或者签字人未任命等问题。

6.部分气瓶检验机构的综合评定记录检验项目不全,如缺少内部干燥和氮气置换记录;检验记录缺少审核人员签字。

三、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及处理意见

(一)温州兴龙管件有限公司提供的3名技术人员的****系伪造,其他申请材料也有作假情况存在,资源条件不符合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许可条件。

处理意见:已向其作出了不予许可决定。

(二)台州彬盛钢结构有限公司资源条件不符合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条件。

处理意见:已向其作出了不予许可决定。

(三)杭州萧山新区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杭州龙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再符合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条件,主动申请注销其所持有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宁波奥尼斯机电有限公司不再符合电梯修理许可条件,主动申请注销其所持有的电梯修理许可证。

处理意见:已依法注销上述三家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

(四)浙江中昊阀门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能满足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要求,自取证以来未按TSG 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规定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未按相关规定建立产品档案。

处理意见:已由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出具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五)对存在人员资质条件等严重问题的百筑楼宇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龙电梯有限公司、浙江运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浙江义机建设机械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意见:上述四家单位所在地的市局应及时对这些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并将整改确认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特种设备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改各被检查单位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全面自查自纠,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检查组反馈的内容逐条进行整改。整改材料应真实齐全,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和所在地的市局,所整改的内容在下次换证鉴定评审时,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要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获证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闭环管理制度。

(二)加强现场检查各地要根据总局《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和省局《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充装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格许可审批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批实施机关要严格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要求把好受理审批关,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要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对其评审的事项负责。各地要继续加强鉴定评审现场监督工作,抽查核实不合格项目的整改结果,督促鉴定评审机构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不断提升评审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

 

附件:2018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被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种设备行政许可被监督检查单位名单.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5日

 

 

 

 

抄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