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级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自然科学研究(含实验)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助理研究员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技术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工作,符合《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实验师
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在昆外省企业分公司)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器材开发设计、设备运行管理等工作,符合《云南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委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社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2),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方受理其评审材料。在我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我市申报职称的,需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附件3)
(四)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2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五)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六)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人员除外)。
(七)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 申报程序和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人员登录市信息平台(182.245.127.25/#/msm/home)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附件4)。凡未经市信息系统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3年6月25日—7月25日下午17:00。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的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注意事项
1、 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推荐。
2、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3、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4、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5、 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后,不再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6、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三、 评审工作安排
(一)昆明市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时间为2023年9月。
(二)评审工作开始前,拟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届时请各参评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四、 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2022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三)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审核同意推荐的,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意见形成情况及公示情况等,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用人(推荐)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五、 其他事项
(一)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6),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二)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7),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三)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未尽事宜按《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37)号)(附件1)相关规定执行。
六、 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要求
1、 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8)的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
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网上申报初审通过后,从申报系统中直接打印,文档按正常大小的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4、 纸质材料送审的同时,须同时提交材料原件进行验证。
5、 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单独装订,其余申报材料按《2023年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8)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
(二)材料报送部门
昆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昆明市青年路371号市文化科技大楼三楼)
联系人:王志秀、张春翠、曾璇文
联系电话:63161371、63157292
附件1:昆人社通〔2023〕37号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6:《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