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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北京市  财政部门     2022-01-14 立即咨询

京财税〔2022〕50号 

各区财政局、北京海关各单位、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的通知(财关税〔2021〕4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