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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改部门     2021-04-09 立即咨询


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促进全区投资较快增长,更好发挥自治区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自治区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牢固树立抓项目强投资工作导向,坚持把加强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载体,作为扩大有效投资、转换增长动能、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建设项目加快投资进度,重点预备项目早日开工,重点前期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完成项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落实归口协调责任,做好服务保障,强化系统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推进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地区、本领域的项目强化推进措施,明确各项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期,确定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规范项目建设单位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建设手续,自觉接受行政监督,科学加强项目管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推动项目尽早复工开工、加快建设、如期建成,确保2021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三、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地、各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前期工作、开工情况、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推进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和推进不力的地区,我委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对自治区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项目调整工作。

联 系 人:王 芳  罗智远

联系电话:0951-5044458

电子邮箱:fgwjjc@126.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