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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交易 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黑龙江省  科技部门     2020-08-28 立即咨询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16号)文件精神,依据《黑龙江省科学技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黑科规〔2018〕3号),组织开展2019年度技术交易补助、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技术交易买方或者卖方必须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或研究开发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2.支持符合我省重点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等发展方向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两类合同。
  3.需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完成技术合同登记手续。技术合同登记时间应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
  4.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
  二、技术交易后补助、奖励标准
  1.落实疫情防控和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要求,对购买科技成果的我省企业(买方),在支持条件上采取其年度累计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对将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技术转让(出售)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其单项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给予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30%的奖励。
  3.同一年度,同一单位获补助、奖励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技术交易合同仅支持买方或卖方一家单位。近两年已获得技术交易奖补资金的企业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黑龙江省技术交易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技术交易费用银行实际到账单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财务章(到账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前)。
  3.企业2019年和2020年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上半年,需包括年度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及企业人员工资支出情况等)。
  4.属于专利成果转让的,需提供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1.各地科技局要会同同级财政局,认真组织做好技术交易奖补项目的申报工作,联合出具推荐函并逐级申报。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件于9月8日前,一并邮寄至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五、监督与管理
  1.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购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服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2.对以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获取财政扶持资金的单位,除追回奖补资金外,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奖补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12室)
  联系人: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张 帅、王  嘉  0451-51920915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关婧婧  0451-82621220
  邮 箱:hlj_j***@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