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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委 海北州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表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  科技部门     2019-01-07 立即咨询


反馈问题

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不足。大通河干流22座水电站中有21座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门源县仙米乡至互助县加定镇共形成51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河段;大通河支流老虎沟河15.7公里的河道上建有5座小水电站,导致8.6公里河段几乎断流。湟水河干流21座小水电站均未建生态基流设施,2017年枯水期在湟源县等河段形成16公里明显减水或脱水段。  

整改目标

建立完善生态基流设施,加强生态基流动态监控,提升生态基流保障能力。

整改措施

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加大对湟水流域、大通河流域引水式水电站生态基流保障工作的督查力度。开展生态基流综合整治,所有的中小型水电站必须加装生态流量实时监控设施,采取新建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固定闸门等永久工程性措施保障下泄流量。将未能落实生态基流的水电站予以解列。进一步推进大通河、湟水河流域小水电生态基流保障工作,切实维护流域生态安全。

责任单位

海北州水利局

责任人

关玉平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门源县大通河干支流29座水电站,除5座河床式水电站(青石嘴、九龙、东旭二级、多龙、铁迈)、1座坝后式水电站(纳子峡)、2座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拟退出和停建的水电站(元树二级(停建)、元树沟(拟退出))以及4座未直接从河道取水的水电站(老虎沟北山、老虎沟浩华、老虎沟、老虎沟大泉)外,其余17座引水式水电站均按“一站一策”方案进行了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改造工作。海晏县湟水河3座水电站中除1座坝后式水电站(东大滩)外,其余2座水电站均均按“一站一策”方案进行了永久性生态基流泄放设施改造工作。

2、门源县大通河干支流29座水电站中,除1座涉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停建的水电站(元树二级)以及4座未直接从河道取水的水电站(老虎沟北山、老虎沟浩华、老虎沟、老虎沟大泉)外,其余24水电站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海晏县湟水河3座水电站均按要求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

 3、一是为保障门源县境内各水电站生态基流监督管理工作长效化,由门源县水利局牵头起草的《门源县河流生态基流管理办法》已于3月25日由门源县政府办印发,5月20日生效执行。二是《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完成,并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三是将生态基流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体系,将各河道水电站是否足额保障生态基流,在线监控、永久性生态基流保障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作为各级河(湖)长河湖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

对此问题的意见、建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州整改办反映,电话:0970-596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