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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2019-06-06 立即咨询

昌财农指〔2019〕29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24号)要求,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2019年第五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三批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万元(详见附表)。请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年终收入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请接此通知后,各县(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自行确定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倾斜用于产业发展),但不得超出整合资金使用范围。并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县(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核同意,报市级审核汇总后于6月10日前上报自治区脱贫脱贫攻坚指挥部、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备案。及时将绩效目标录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并将其作为脱贫攻坚成效考核、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附件:1.西藏昌都市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