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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益阳市农业依法行政暨法治工作要点

湖南省益阳市  农业部门     2019-06-14 立即咨询

2019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中央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农业依法行政,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

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公众需求和关切的热点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维护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抓住重点攻坚阶段(2019-2020年)。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紧密结合发展实际,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使全市农业现代经济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一)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按照***提出的“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精神,按质完成益阳市人大,益阳市人民政府布置的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2019年,完成《益阳市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起草、修改、意见征求等工作,配合益阳市公安局完成《益阳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规定》起草、修改、意见征求等工作。

(二)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

按时保质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促县、乡人民两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法依规整治整改。重点清查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及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建设,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非农业经营性开发和非农业建设设施等,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2019年、代益阳市人民政府完成《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通知》起草、修改、意见征求等工作。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一)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农业农村部(180号令公布的《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相关规定,修正《益阳市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益阳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全市农业执法工作队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

(三)推行跨部门“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切实履行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牵头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农资打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农资打假春秋季整治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全面推行跨部门“两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47会)精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推行跨部门“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双打”办及市“扫黑办”的部署,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打击农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涉黑涉恶行为。组织参加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执法行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案件查处力度。全面依法清查收缴违禁停售停用农药,并由市集中送省农委组织统一销毁。

实施农业综合执法建设项目。根据《全国农业执法监督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建设,搞好市县两级执法机构改革。对农机生产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执法实行全覆盖,落实26项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力清单。

在综合执法中杜绝“零办案”,“零办案”源于“零担当”,必须“零容忍”。各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收集问题线索,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大调查力度,对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湘农联〔2018〕173号)的部署要求,会同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供销合作社7个部门,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明显增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积极性明显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各地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要及时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监督,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强大声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开展公益诉讼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是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的迫切要求和重要手段,事关依法行政,事关农资市场秩序维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农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使违法行为人不仅受到行政和民事责任追究,而且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打击违法行为,遏制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针对农业综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的案件,积极与检察机关配合,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六)认真做好执法服务工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积极调解农资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坚持“打扶”结合,通过宣传培训提升执法相对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水平。推进“示范农资店”建设,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农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发布会精神,实现与多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七)加强执法统计信息报送

按时报送农资打假、农业行政执法、“双打”工作等统计信息,按要求填报“两法”衔接信息,不定期通报各地统计信息报送、执法案件查办等情况。结合农资打假督查、区域协作执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活动,对部分县市区上报统计信息进行核实,对工作不重视、数字造假的县市区,在全市通报。

三、强化执法监督和农业农村普法

(一)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

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以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督查,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做好本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

(二)加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

一是细化普法责任,全面实施 “七五”农业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新要求,开展工作落实情况督查。二是落实学法用法述法制度。举办1-2期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法治讲座;组织干部职工网上学法培训,开展无纸化普法考试;建立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明确领导班子工作报告和领导干部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4月至10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活动。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5月“农村法制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日以及农委系统相关的国内国际重大活动日,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指导农民识假辨假、依法维权,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探索农业农村普法新方式新途径。大力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争取将农业法律学习纳入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每期培训班均开设农业法律课程。

四、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一)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落实《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依法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建立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落实“三个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加强“三个清单”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拟发的机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报政府法制部门“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防止违规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告过期失效规范性文件。

(三)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要求,公开政务信息,规范办事行为。落实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完善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农业行政许可结果。

(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下放审批的事项要完善跟踪监管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跟踪管理力度,确保县市区依法依规履职。大力推行“减证便民”,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全面推进“互联网+行政审批”“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的“全网化”许可方式;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完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后期监管工作,继续抓好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落实权力清单及政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制度,严禁窗口外受理的行为。

(五)规范监督检查

既要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又要减少检查频次,降低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干扰,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按照省、市政府“双随机”监督检查要求,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和监督检查对象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加强自身建设

(一)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中心组开展“***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学习活动,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奠定思想理论基础。

(二)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在“七一”前后,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执法工作考核

组织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农业执法培训班和执法疑难问题研讨班。组织参加省农委举办新进农业执法人员培训班、执法骨干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与研讨交流活动并选送优秀案卷参加省、部评查。

继续将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执法经费保障、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行动开展和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情况。

继续将典型案例作为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的抓手,注重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通过图文生动形象地讲解评析新型、典型案例,同时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法条适用、办案焦点难点、办案体会进行讲解,让观摩人员直观感受案件办理过程,提高执法办案能力。

继续实行全市农业执法案卷评年度评查工作,将案卷评查范围落实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中。

(四)加强调查研究

将调查研究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省、市决策部署,针对农业法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围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农村普法、农业依法行政以及农业法治工作机制等方面,深入开展农业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每个县市区承担1―2个调研任务,推动农业法治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业法治工作水平。

(五)加强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治陋习、树新风”作风建设年活动。提高自律能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引领农业行政执法干部立足本职创先争优,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质量兴农强农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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