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科技服务平台

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辖区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贵州省贵阳市  人民政府     2020-02-12 立即咨询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积极发挥各类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辖区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凝聚人心共识,营造良好氛围,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免类

(一)减免各类企业房租

对承租我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2020年一季度房租免收,4月份房租减半,减免租金不再纳入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各类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全免或一季度减半,并可延迟原租金支付时间3个月以上。

(二)减免税收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合理调整定额。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补助类

(三)实施援企保岗补贴

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对返乡人员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服务业市场主体,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服务业市场主体,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四)加大招工用工支持

通过政策宣传、主动对接等方式,及时为辖区企业提供线上招聘服务,缓解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异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成功就业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五)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另行公告之日止: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云岩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云岩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缓缴类

(六)延期缴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各类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七)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各类企业残疾人保证金缴纳申报缴纳日期向后推延3个月。

四、服务类

(八)保障复工复产防疫物资

联系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制定建立统筹机制,畅通企业开工复工所需的医用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疫物资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各类企业防疫物资需求,协调以采购价向各类企业提供防疫物资,支持疫情期间各类企业开展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

(九)保障企业信贷稳定

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协调金融机构开通疫情期间贷款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酌情降低贷款利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协调金融机构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基金、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费率降至原费率的50%以下。对参与省、市、区疫情防控的中小微企业,简化反担保措施,降低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或不收取保费。为企业提供“无接触式"紧密金融咨询服务,稳定企业经营信心。

(十)减少违约成本

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导致违约的企业,可向区属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反馈,经核实后,于3个工作日内由区政府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从而帮助企业最大限度的减少无法履约造成的损失。

(十一)加快财政支付进度

对于因本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各类企业,目前正在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开展合作中的采买合同,达到验收付款条件的,加快付款进度。对于有后期业务合作的,加快推动商务合作。对于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有新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辖区内企业。

(十二)畅通复工复产企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

将复工复产企业生产流通等环节物资、重要防疫物资和蔬菜食品等应急性生产生活物资,以及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运等,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在各个设关卡点确保优先便捷通行。

五、奖励类

(十三)保供稳价突出贡献奖励

对在疫情期间持续开业且积极组织我区食品、农副产品(含蔬菜及饲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销售、流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大型综合超市企业予以30万元奖励;惠民生鲜超市企业予以20万元奖励;大型农贸市场予以10万元奖励;小型农贸市场予以5万元奖励(各类农贸市场由所属街道〈镇〉进行兑付)。

(十四)工业企业复工奖励

对经区政府批复同意及时复工的,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0.1亿元—1亿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五)稳定投资增长奖励

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在2020年第一季度产生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实际投资额0.05%的资金奖励,并对施工单位给予实际投资额0.1%的资金奖励。

(十六)向生产防疫物资相关产品转产奖励

鼓励辖区工业企业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研究及应用示范"科技专项,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创新转产,利用现有设备,转产防疫物资相关产品,对成功转产并在疫情期间投产达产,对疫情防控提供实物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云岩区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通告(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措施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