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文化消费试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余文消组办字〔2018〕6号
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文化
消费试点资金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做好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规范资金的使用,本着政府补贴、企业让利、消费者出一点原则,特制定如下补贴细则:
1、购买书籍的补贴比例为协议价消费金额的10%。
2、看电影补贴比例为电影协议价票价的10%。
3、看演出补贴比例为演出协议价普通票价的30%。
4、演出经纪机构实行以奖代补,组织国家级专业院团的文艺演出活动一次补贴5万元,组织获国家级专业奖项的文艺演出活动一次补贴3万元。
5、文创产品的补贴比例为协议价消费金额的20%。
6、用户签到补贴5积分,评价补贴20积分,分享补贴10积分。10积分可以兑换1元的补贴金额。
7、有线网络收视费,普通用户100元/户;贫困户(低保户)200元/户。
8、旅游景区门票及文消活动实行一事一议。
9、文消红包发放给前5000位文消平台注册用户,红包金额100元/个。
10、补贴金额超过5万元费用,需上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11、其他文消活动实行一事一议。
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余市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