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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辽宁省锦州市  市场监管部门     2025-03-25 立即咨询

关于征集2025年度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市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锦州市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锦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征集2025年度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地方标准制定范围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范围内。一般性工业产品标准、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标准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申报:《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我省《实施意见》、《锦州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2025年锦州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国家“两新”“两重”政策重点任务相关项目;全市及各行业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国家、省市相关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意见、方案、规划中提出的重点项目;已列入各级科技部门科技计划的项目;2024年关于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和应用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处理结论为修订的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下列行业领域及具体事项或产品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具体为:通讯、殡葬、社会救助、司法鉴定、监狱管理、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不动产确权登记、核电及核设施、辐射源安全监管、民航、铁路、内河运输、文物、医疗诊断、药品(含中药)、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地震监测、救灾物资、竞技体育规则、运动员分级、知识产权登记、新闻出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领域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能源、数据、粮食和物资储备等行业领域的基础通用类标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高等教育的课程标准,一般产品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加工、流通、使用等相关标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产品标准,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产品认证标准,原则上不制定地方标准。

二、重点领域

(一)农业农村领域。主要包括粮食安全、绿色农业、智慧农业、种质资源、高标准农田建设及黑土地保护、动物疫病防治、防护林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水利、农业气象服务、海洋渔业资源保护等相关标准。

(二)工业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量子产业、软件产业、工业大数据、信息技术应用、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低空经济、绿色交通、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绿色建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碳达峰碳中和、资源回收利用等相关标准。

(三)服务业领域。主要包括科技服务、商贸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家政服务、文体旅融合,冰雪经济、家居装修服务等相关标准。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公共数据资源、城市全域数字化、智慧交通、中医、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职业教育、职业技能、职业健康、气象服务、全民健身、体育场馆运营、防灾减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标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锦州市地方标准需填写《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同时提交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报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论证。

(二)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收集和遴选工作。

(三)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填报《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提交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附件1、附件2表格电子版请到公共邮箱jzsptm@163.com下载,密码:jz0416)。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18个月。标准归口管理部门为:市行政主管部门。

(四)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4月30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到邮箱jzscj_bzhk@163.com,纸质版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四、其他要求

1.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已立项计划项目管理,督促起草单位按期完成计划项目。

2.严禁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联系人:史凯来 0416-3678020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解放路二段52号(609A室)

附件: 1.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

2.锦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