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的通知
内蒙古电影集团: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72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商请拨付提前下达202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的函》(内党宣函〔2021〕20号),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 万元(项目代码:Z145110010007,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79903“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34号)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64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支出进度。
二、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分配表.doc
2021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影视产业发展)绩效目标申报表.doc_.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