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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促进汽车口岸相关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浙江省宁波市  产业园区部门     2021-03-23 立即咨询

为充分发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国家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功能优势,更好地承接中国(宁波)“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做大做强汽车口岸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促进汽车口岸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汽车,是指已办结申报、缴税、放行等通关手续的平行进口汽车整车。

二、大力发展汽车整车物流

第二条 鼓励进口汽车物流产业发展。在梅山口岸年度进口汽车整车50辆及以上,通过公路运输分拨或在本地销售的,给予进口企业1000元/辆的物流补贴,通过铁路或水路运输分拨的,给予进口企业1200元/辆的物流补贴。通过滚装船在梅山口岸年度进口平行进口汽车整车100辆及以上的,给予进口企业1200元/辆的物流补贴。若进口企业为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直接申领扶持;若进口企业非区内企业,需委托区内企业申领扶持。

三、做大做强汽车口岸国际贸易

第三条 鼓励企业开展整车进口贸易,做大做强口岸外贸额。进口企业,从梅山口岸进口汽车整车且纳入梅山外经贸统计口径的,年度达50辆的,按800元/辆给予扶持;年度达500辆的,按1000元/辆给予扶持;年度达2000辆的,按1200元/辆给予扶持。若进口企业为区内企业,直接申领扶持;若进口企业非区内企业,需委托区内企业申领扶持。

四、推动进口汽车供应链平台建设

第四条  推动进口汽车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区内企业为第三方汽车进口企业提供进口汽车开证、押汇等金融服务,年度服务量100辆及以上,经认定,给予该金融服务企业进口整车500元/辆的扶持。

第五条 鼓励进口汽车通关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拥有物流仓储场地的区内企业,经认定,进口汽车通关物流年度服务量达2500辆的,一次性给予平台公司20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辆,给予15万元增量扶持。每家企业及其关联企业每年最高扶持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自主申请CCC认证证书。自主申请获得汽车整车进口CCC初始认证证书(不含改款、换代、不同排量认证)的区内企业,经认定,给予每份新证书20万元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扶持100万元。

五、全力培育汽车交易市场

第七条 推动平行进口汽车市场建设。鼓励在梅山建设及运营汽车实体展厅,营造口岸销售氛围。

第八条 鼓励二手车市场建设,重点发展二手车有形市场、电商平台。

第九条 鼓励企业拓展分销渠道,完善进口汽车售后质保体系。

第十条 鼓励举办汽车专业展会及论坛,重点扶持举办梅山汽车平行进口专业展会。

六、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按从优、从高、同类别不重复计算的准则进行。扶持兑现工作由口岸事务管理局(国际贸易与物流发展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于每年4月份对上一年度符合本扶持政策的企业开展扶持资金的审核办理工作,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财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拨付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口岸事务管理局(国际贸易与物流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执行期限一年。如遇国家政策有重大调整,对本办法相关条款的执行造成重大影响,致使本办法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本办法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