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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支持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黑龙江省  科技部门     2020-08-21 立即咨询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支持“百千万”工程建设,助力“六稳”“六保”,依据《黑龙江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细则》(黑科规〔2020〕5号),现将申报2020年度省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向
  (一)支持具有前瞻性、能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二)支持装备、能源化工、食品、新材料、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新一代信息技术、种业及农机装备等,省“百千万”工程科技重大支撑产业领域的项目,聚焦我省特色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链条相对清晰、发展空间大的重点产业链项目进行支持。
  (三)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以及已经结题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类项目在省内成果转化。
  二、支持条件
  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申报企业及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由项目主持人及团队自行投资设立,或申报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并签订技术交易合同等联合实施成果转化的法律文件。
  (二)申报企业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
  (三)申报企业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企业其他申报条件按照《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条件界定(试行)》(见附件1)执行。
  (四)项目技术成熟度处于6-11级,已进入中试熟化阶段、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其中中试熟化阶段为6-7级、试生产阶段及产业化初始阶段为8-11级)。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及已经成熟的商品化生产项目。中试熟化阶段项目需在项目结题时达到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需在项目结题时达到成果商品化生产阶段。
  (五)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成果技术水平经权威部门评价处于国际领先、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六)项目近三年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七)项目负责人无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三、支持方式
  支持额度为400-1000万元之间,支持资金一次性拨付。四、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登陆省科技厅网站(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二)在申报系统中填写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以扫描后的PDF文件格式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
  2.项目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证明材料;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如企业配套需提供企业配套资金来源承诺书;自有资金需提供自有资金来源证明及承诺书及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其他货币资金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地方财政配套经费需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相关佐证材料)。企业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扶持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项目初审的重要评审内容,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 
  3.申报中试熟化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用户初步意见等证明材料;申报试生产及产业化初始阶段项目需提供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用户意见、新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文、行业生产许可证明、环保达标证明、产品订单或合同等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立项及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五、申报及答辩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
  2020年8月21日9:00时开始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30日17:00时(须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出具联合推荐函, 推荐函以PDF扫描件形式通过申报系统进行上传。
  (二)项目终审
  经形式审查合格并通过项目初审的项目,将于9月上旬  进行答辩评审。请有关单位提前制作答辩演示稿PPT,待初审通过后(时间另行通知)将电子版上传至kjtscg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六、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51- 82651341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宋翰林 0451-82628506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杨  婧 0451-5361013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