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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湖北省荆门市  人民政府     2018-08-15 立即咨询

区直各部门: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价费〔2018〕49号)、中共荆门市委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有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荆发〔2018〕6号)和《市物价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荆价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区物价局决定调整东宝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原《区物价局 区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度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荆东价发〔2017〕4号)同时废止。今后,若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调整,从其规定,适时更新。

 

附件:东宝区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点击这里打开附件]

 

东宝区物价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