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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创新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湖南省  农业部门     2022-12-06 立即咨询

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贷联动等投**创新实施意见》(湘农联〔2022109号)以下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多年来,我省持续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增强,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不断得到提升。但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渠道不畅,多元投入不足,**标准不高,目前主要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不能满足实际建设需求,需再次改造提升,难以持久发挥效益。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抢抓政策机遇,充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工具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创新投**模式十分必要。为充分利用全国扩内需的政策机遇,进一步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和综合效益,筑牢粮食安全根基,近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研究起草并印发了《实施意见》,就开展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创新作出安排。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思路

《实施意见》要求,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工作保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提高**标准和建设效益。

《实施意见》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创新**、多元投入,统筹推进、突破瓶颈,做强平台、数字支撑,稳定流转、促进增收,坚守底线、政策支持。

《实施意见》明确了投**创新的目标: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创新,构建财政投入、主体自筹和**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亩均**标准达到3000元以上,全面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建设质量,2022年完成50万亩,争取完成100万亩;2023-2025年每年完成100万亩以上。

三、《实施意见》的工作措施

《实施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19条工作措施。

一是从推进土地流转、实施主体选择、项目立项、多元筹措资金、规范项目实施、及时验收确认、加快收益变现、兑现财政补助、稳定利益链接等方面提出了9条实施要求。鼓励各地依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市场主体和土地流转机构加强土地集中流转;选择实施主体上要依法依规;要按照自然资源部门要求,加强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确保新增指标能顺利入库;在项目实施上实施主体应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完工后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进行验收;**标准按亩均计算,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建设**费用主要包括田块整治、水利设施、机耕道路等工程建设费用及耕地质量提升、项目设计、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等费用,后续管护费用不计算为项目建设**;获取收益途径主要包括流转出租经营权、自主经营或产业植入等。

二是提出总体按照“主体自筹、银行**、财政补助”的投贷联动模式进行,对亩均**在3000元以上且验收合格的,对实施主体予以先建后补,给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指标倾斜、相关农业项目支持、优化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及其他等6条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按年度亩均财政**标准给予补助;鼓励**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为项目提供中长期资金和优惠利率支持;对开展投**创新的县市区,优先给予安排年度任务指标;对实施投**创新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工作实施方案》(湘农联〔2022〕22号)给予优先贴息支持;符合申报农业项目条件的实施主体,可给予倾斜支持;新增耕地率在10%以内的不需作为开发项目单独重新选址立项;标注“恢复属性”地类的,恢复后可用于补足项目区范围内工程建设占用的耕地;占补平衡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数量指标、水田规模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收益,各地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奖补给实施主体。对因所在县域内存在耕地指标欠账缺口而抵扣的指标,应该奖补给项目实施主体的部分,由当地对实施主体予以适当补助等。

三是保障机制方面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强化示范引领及营造良好氛围等4条具体措施。


(农田建设与农垦处副处长 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