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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  工商部门     2020-10-14 立即咨询

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1014

 

(联系人:王智宇  联系电话:0431-84338856

 

2020年度吉林省知识产权

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2028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服务创新的制度优势,加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以下简称“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打造一批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强、运用成效佳、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知识产权强企,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的标杆性示范企业;影响和带动一大批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为深化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属于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3.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科学、规范、系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实现转化运用。

4. 经营发展状况良好,近3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5. 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国家级或省级优势企业。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按以下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1. 知识产权创造

1)有与创新能力、经营发展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近3年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率(量)持续提升。

2)近3年技术研发费用、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持续增长。

2. 知识产权运用

1)企业近3年知识产权产品(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不低于50%

2)通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实施资本化运营。

3)加强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宣传拓展,产品(服务)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市场占有率、知名度。

4)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

3. 知识产权保护

1)强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建立贯穿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评测机制,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滥用和滥诉行为。

2)推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加强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3)主动运用行政、司法、调解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4)加大资金投入,设立知识产权维权互助基金,提升自我维权能力和保护水平。

4. 知识产权管理

1)制定并有效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经营管理整体架构。

2)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及专项工作经费等保障。

3)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近3年管理层、技术研发等核心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平均达50%以上。

4)知识产权信息利用能力强,建立符合本单位需要的信息平台或渠道,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采集、分析和利用。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1026日前向所在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2份纸件及电子版),只有国家级或省级优势企业方可申报示范企业。

(二)受理初审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企业填报的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于2020102811时前报送到省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发送到jilinip@163.com

(三)综合评审及确定名单

省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厅确定为“吉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吉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四、扶持措施

(一)对新增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并择优予以一定资金支持。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优势示范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优势示范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予以贴息补助。

(四)对优势示范企业进行专题人才培训,提高知识产权人员能力素质,更好服务企业发展。

五、组织管理

省厅负责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统筹协调。各市、州局负责本行政区内优势示范企业申报组织工作,并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对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支持。省厅每年对优势示范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各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支持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