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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  人民政府     2020-07-14 立即咨询

关于征集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5:22 来源: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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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工业追赶超越新篇章,加快推进我省原材料工业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材料创新研发成果产业化和下游市场应用,经研究,对我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销售予以奖励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有色冶金新材料、高端能化材料、无机非金属及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领域的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对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陕西省重点新材料产品目录(2019年版)》,且符合主要技术指标的首批次应用产品,予以优先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生产企业;

(二)申报单位拥有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具备较强的开发和产业化能力以及技术团队;

(三)申报单位的产品在规格、性能或技术参数等方面有重大标志性突破,已完成产业化,尚处于市场初期应用阶段,技术含量及附加值高,产品应用示范意义较大;

(四)申报单位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的销售额必须达到350万元以上(以****为准);

(五)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必须是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生产并形成销售的。

三、申报资料

(一)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报告(含申请表、汇总表、承诺书)(见附件)。

(二)有关证明材料(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复印件。

2.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生产企业与用户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复印件。

3.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4.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5.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方式

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和公示,按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化原则,申报单位向生产经营地所在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负责对申报单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同意后,联合向省工信厅报送。

(二)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个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结合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分布情况,西安市最多可报送10个产品,其他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最多可报送5个产品。

(三)申请表(Word格式)、汇总表(Excel格式)须提供电子版。

(四)申报单位需登陆“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sf.gov.cn),选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网上申报。

(五)申报企业于2020年7月15日12:00前,将企业申报书(纸质材料胶印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报送至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将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乔洁联系电话:81156317

邮  箱:qiaoj@xdz.gov.cn

地址:都市之门A座1702室

附件:1.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报告

2.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申请表

3.承诺书

     4.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产品项目汇总表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 年7月13日

 

附件【 附件1-4.doc】已下载

上一条:西安高新区创新发展局关于开展“陕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园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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