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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上报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红旗标兵”评比对象的通知

江苏省  农业部门     2018-12-12 立即咨询
 
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农机局《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红旗标兵”评比竞赛的通知》( 徐农机〔2018133号)精神,现将推荐上报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红旗标兵”评比对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自评上报。
优化营商环境“红旗单位”:各县(市)区各推荐1个;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自评上报。
优化营商环境“红旗标兵”:各县(市)及铜山区各推荐3人,贾汪区推荐2人,鼓楼区、泉山区、云龙区、经济开发区各推荐1人;局营商环境“四项行动”提升组及直属单位各推荐1人。
二、评选程序
(一)初评。各单位按评比要求和标准,推荐上报评比对象,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候选名单。
(二)考核。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逐一进行考察审核,报局党组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三)公示。对确定表彰的评比对象名单进行公示,进一步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公示结束后,局组织对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红旗标兵”进行通报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局印发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争创“先进单位”“红旗单位”“红旗标兵”评比竞赛的通知》( 徐农机〔2018133号)明确的参评范围和评比标准,认真组织评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上报的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单位”和“红旗单位”需附1000字左右经验材料;优化营商环境“红旗标兵”需附500字左右事迹材料。
(三)评比对象名单及事迹材料请于1220日前上报至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资格。
局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许可服务处,联系人:王建中,电话:85795017,邮箱:xznjfg@163.com
 
 
                                 徐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8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