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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受理2019年度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的通知

天津市  科技部门     2020-02-12 立即咨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及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股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规〔2019〕4号),在当前疫情防控的情况下,为促进雏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缩短政策兑换周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科技局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奖励申请材料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

  (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贷款合同;

  (三)金融机构放款凭证;

  (四)如贷款为线上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放款证明材料;

  (五)贷款付息凭证;

  (六)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一)雏鹰企业正式认定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公告时间为准。第一批、第二批雏鹰企业已分别于2019年11月6日、2019年12月31日在科服网(https://i.tten.cn/zffw/cydl/)公示。

  (二)贷款须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金融机构名单可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查询。 

  (三)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低风险信贷业务指交存100%保证金的信贷业务,或等同于交存100%保证金的信贷业务(如100%存单质押、100%银承质押等)。

  (四)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贷款须在存续期内,或为认定后取得的贷款。

  (五)贷款须满足连续12个月内(指时间跨度在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为:付息凭证所显示利息÷该笔贷款年利率=年日均贷款余额。

  (六)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雏鹰企业认定时间之前的,还需提供认定为雏鹰企业时贷款在存续期内的证明材料(如认定时间当月或当季度的付息凭证等)。

  (七)企业可使用一笔贷款或多笔贷款合并申请奖励。使用多笔贷款合并申请的,要求每笔贷款均符合上述规定(对所有贷款的付息凭证日期进行自然排序后,首张起始日期和末张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多笔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累加后不低于50万元即可。

  三、受理流程

  为做好疫情期间受理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本次受理方式为线上受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企业向区级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将上述申请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邮箱,扫描件请确保内容清晰,所有盖章页须彩色扫描。受理时间为2月17日至3月6日,各区联系电话及受理邮箱详见附件3。

  (二)区级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三)区级部门向受理机构报送材料

  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形式审查结果填写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后于3月11日前将附件4(电子版及扫描件)与申请材料一并打包发至指定受理机构邮箱,如邮件发送成功2个工作日后未收到受理机构回复确认收到,请联系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受理机构:天津科技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增进道28号鑫银大厦20楼2001-2003室(友谊路与增进道交口处)

  联系人:韩赫男联系电话:13752291150

  杨瑞15029902657

  贾玉洁15222863378

  邮箱:yr@tjstgroup.com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科技金融处单迎春 58832935

  四、特别说明

  请企业备好申请材料纸质件(附件1、2须为原件,其他为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待疫情解除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后将原件退还企业(申请表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不退还),并将附件4纸质版与申请材料一并送至指定受理机构。

  

  附件:1.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讯录

        4.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形式审查情况汇总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