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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  科技部门     2022-10-12 立即咨询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有关内容,根据《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黑科规〔2022〕12号),省科技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以下简称国合平台)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国合平台是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的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
  (二) 国合平台依托单位为黑龙江省境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具有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合作内容符合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三)有相对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特色优势,拥有必要的实验研究设备。
  (四)与海外合作伙伴有长期合作关系。海外合作伙伴应为同领域公认的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相关机构。双方科研人员长期或短期交流互访累积已达到10人次以上,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联合研发并取得了有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果。按相关指标进行量化,分数达到及格以上作为备案依据。
  (五)在海外建设的国合平台在驻在国(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与研究条件,与驻在国(地区)相关机构有长期合作协议。
  二、备案程序
  (一)拟备案单位填报《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申报书》,准备与海外合作伙伴开展合作的佐证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推荐部门。
  (二)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省直单位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地方单位申报由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推荐,中直高校、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提交申请。
  (三)省科技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或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三、有关要求
  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寄送至黑龙江省科技厅,并在信封上标注“黑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字样。申报材料中如有涉密内容,请根据相关规定按相应密级报送。
  本年度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0日。以材料寄出邮戳为准。
  报送地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省政府1号楼618房间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 邮编:150001。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0451-82624352 
  电子邮箱:kjtdwhz@126.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