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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与沈阳华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通告

辽宁省  农业部门     2018-10-10 立即咨询

2018年9月30日,在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 2 号,辽宁省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甲方)法人张立华站长,与沈阳华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法人刘爱华同志,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内容

对辽宁省整体结束确权登记工作的38个县(市)、53个区(计91个县级单位,不含大连市)的集体耕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二、期限

自2018年9月26日至2018年12月15日止,共计80天。

三、合同金额

贰拾肆万元整(¥240000 元)。

四、服务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精神和相关要求。

2.按照《关于整县(市、区)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办法》(辽农经〔2018〕187号)有关要求实施。

3.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提供有关检查验收工作总结材料。

五、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检查验收工作报告。

2.按照《关于整县(市、区)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检查验收办法》(辽农经〔2018〕187号),甲方对乙方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及各检查验收组的工作总结进行评审验收。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有权对该项目实施过程提出建议;有权对该项目实施成果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有不经乙方授权自主使用和处置该项目最终成果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根据实际需要,在省农委和省农经总站明确的专家组成员中,自主选聘有关专家参与该项目的权利;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该项目有关的后期整理和修改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