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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   工信部门     2018-09-18 立即咨询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16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关于2018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867号)要求,现就2018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项目申报范围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项目;产融合作项目;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

二、申报工作的组织

1.各盟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初审等工作。要将本通知精神及时转发旗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

2.申报资金支持项目的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在旗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

3.旗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按照时限要求将申报材料汇总联合上报盟市经信、财政部门。

4.盟市经信、财政部门依据2018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申报指南》,对旗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形成项目推荐名单,连同旗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征集申报的项目汇总名单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5. 盟市经信、财政部门推荐申报工作930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自治区经信、财政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评审,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

  三、具体申报要求

1.旗县、盟市经信、财政部门申报材料包括: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旗县征集申报项目汇总表、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2.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栏或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网下载。

4.各盟市经信委要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3份)报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各盟市财政局将本盟市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报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5.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彭武华  0471-4825121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银宇星  0471-4192433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中小企业局发展规划处    马国银 0471-4826513

产融合作项目   

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李淑华 0471-4826462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自治区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  张洪轶  0471-6945796

绿色制造示范

自治区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郝丹0471-4826640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

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  李淑华    0471-4826462

 

附件: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2018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融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3.2018年度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4.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5.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6.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盟市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7.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旗县征集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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