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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西宁市  文化部门     2019-01-10 立即咨询

各市、州文化局、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度全省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不含委托外省评审的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现就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精神以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服务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促进人才开发使用为目的,结合青海实际,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公平公正、科学评价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二、政策规定

  (一)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从今年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上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职称评审工作,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用评聘分开方式,职称评审不受数额限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申报初级资格评审(或认定)的,不受岗位结构和数量限制。同时,为确保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对现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突出的事业单位,实行以下过渡性政策,逐步实现职称申报与岗位设置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高、中级岗位已聘满且取得资格人数(包括已聘任和未聘任的人数)与同级岗位核定数之比在130%以内的,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由同级人社部门分别审核备案本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数;比例超过130%的暂缓申报。“退二进一”办法中退出人员是指事业单位在本年度已经聘任的高级、中级岗位人员因退休、调出等原因出现的减员,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

  (二)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一线的倾斜

  1.对在扶贫地区任职、挂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其受表彰情况,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参考条件。

  2.对在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要注重实践性、长期性、服务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

  (三)健全完善评价监督机制

  1.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执行我省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坚持把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政治素质不达标和职业失德的,实行零容忍。对事业单位挂靠企业申报职称的人员和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论文、工作经历等造假以及剽窃、抄袭他人成果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2.对违反诚信承诺规定的申报人员,列入我省职称申报失信人员名单,在全省范围通报,有主管部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无主管部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通报。

  3.建立倒查追责机制,职称申报评审各阶段工作中,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和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员提供虚**明的经办人及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撒销。

  三、相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各项制度、有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以及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2.2018年度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修订的评审条件(即原省文化厅青文人字〔2006〕34号、35号、36号、37号、38号文件)执行。

  3.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做到优中选优。

  (二)继续教育学时

  1.培训年限要求。评审人员:申报评审初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7—2018年);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6—2018年);申报评审高级职称人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5—2018年)。认定人员:取得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我省现行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认定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转系列人员:各级别转换职称系列人员,须具备转换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要求。

  2.2015年前,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目不少于48学时。自2016年起,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部长令),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累积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目不少于60学时。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评价条件。申报职称人员,已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用人单位可折算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达到国家统一标准的,各折算40学时,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各折算30学时。

  (三)学历验证

  从今年起,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

  2002届以前毕业且取得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人员,由申报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托管的,由同级托管部门审核提交学历真实性证明,并加盖公章。

  (四)签署诚信承诺书

  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用表时,须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学术期刊审验、论文检索

  1.期刊审验。申报职称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2.论文检索。对评审条件中明确要求提供核心期刊的,须登录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http//coreej.cceu.org.cn/),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论文进行检索,并在打印的检索页审核盖章。

  四、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整理。

  (二)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进行统一审查和推荐;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按条件严格把关,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三)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档案由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人员,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无主管部门的人员,须报经相应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个体私协)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并办理相应委托评审手续;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方式逐级申报。

  (四)企事业单位临聘专业技术人员,档案由我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的,报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审核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档案不在我省或无主管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认真审核,民主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和未经逐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不得向评委会办事机构提交,公示情况须在申报报告中予以说明。

  五、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1份)。推荐意见须对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理论水平、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专著、论文等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标明申报人员公示结果,并明确表达推荐意见。

  (二)个人业务自传(1份)。必须是打印件(用A4纸张)。业务自传须由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副高以上职称人员须提供本专业两个以上专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的推荐书。

  (四)事业编制内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前所在单位拟申报同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聘任人员数、待聘人员数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附上本单位当前的《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均要加盖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公章)

  (五)州、市、省直主管厅局职称评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2份(要注明任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

  (七)申报人员简况表(一式30份):填写《( )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申报材料打印件必须用A3纸张,并提交相关电子文档。

  (八)提供现任职务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明、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原件及上述各类证书的复印件1份。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著作、论文和业务成果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论文复印件须提供:(1)论文复印件;(2)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论著复印件须提供:(1)论著的封面、目录、封底、版权页;(2)论著内容提供最前3页、中间3页、最后3页的复印件。与他人合作(著)的,要注明自己所承担的工作量。提供集体奖项者,获奖证书复印件上须由所在单位及相关单位说明其本人所承担的工作角色,同时提供可以证明其本人是获奖项目主要参与者的原始材料(如演出节目单等)。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在限额内对申报人的角色及排名进行认定并记录在案,不得超额认定人员享用集体奖项(集体奖项如:论文奖、创作奖、导表演奖、演出奖、演奏奖、舞美奖、音乐奖、综合奖等,只认可第一作者、执笔、执导、主设计、主奏或主角1-2人,主要配角3-5人,舞蹈、杂技集体节目中主力2-3人,其余人员不予认可)。

  (十)参加论文答辩的人员(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撰写的两篇代表性论文的打印件一份(用A4纸张,不得提供论文原件的复印件),并提供相关论文打印件的电子文档。

  六、注意事项

  (一)要注意各种申报材料中同一申报人姓名一致性的问题。推荐函、公示证明及各种参评材料中反映同一参评人员的姓名要与其身份证上所写的姓名相一致。参评人用笔名发表论文、著作及文艺作品的,需出具有效证明。

  (二)凡用少数民族文字发表论文、著作的,需在论文、著作复印件后附该论文、著作的汉语译文或较详细的汉语内容介绍,并如实说明该论文、著作的字数。附件内容须经所在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七、材料报送时间

  文博中、初级,群文中、初级,工艺美术中、初级,艺术、图书副高级等系列级别职称申报材料于2019年2月15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送地点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省政府院内西二楼214房间)

  联系人:王林    褚鑫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15597686092

  表格下载地址:登录“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点击“文化”,进入网页后在“通知公告栏”查看并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1.表格使用指南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 )系列()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

              4.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副高级)

              5.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

              6.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助理级)

              7.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

              8.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

              9.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10.单位推荐意见表

             11.报送材料目录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