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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府办发〔2024〕1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吸引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九江市  人社部门     2024-08-15 立即咨询


九府办发〔2024〕19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吸引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战略部署,发挥市外人口助推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突出作用,进一步加快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增长步伐,壮大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集聚城区人气、发展城市经济、激发城市活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抓我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的战略机遇,以壮大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服务城市发展为目标,以吸引各类市外人口留浔**为重点,以优化安家落户服务为抓手,全面提升九江市中心城区对市外人口来浔就业、创业的吸引力,不断做大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吸引市外人口向九江市中心城区集聚**,支持市外人口融入九江市中心城区就业创业、安居乐业,不断做大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我市打造“三个区域中心”、建设“一个美好家园”,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和人力资源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立足规划,促进发展。落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及新型城镇化规划,着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属地主责,部门协同。坚持市区两级联动、市辖5个区为责任主体,市直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合力吸引市外人口来浔**。

(三)创新举措,提升服务。深入实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文化旅游等服务举措,为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四、主要举措

(一)提升中心城区教育资源吸引力。扩大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总数,2024年九江市中心城区增加学位数6700个。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通过集团化办学等形式,加快办好一批条件优越、群众满意的“家门口”新优质学校。大力推进市直中学教育联盟建设,2024年组建2个九江市市直中学初中教育联盟,为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做大做强中心城区职业教育。加快九江科技中等专业学校八里湖校区建设,推进九江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设立,推动九江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九江技师学院,做大职业教育规模,加大技能型人才培养与留浔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

(三)提高大病保险年度报销封顶线。从2025年起,提高九江市职工大病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报销封顶线,职工大病保险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居民大病保险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有关商业承保机构)

(四)优化人口**办理条件。以街道(乡镇)或社区(村)为主体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取消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需要具备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允许单位员工及其父母、配偶、子女随迁入集体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试行居住证“告知承诺制”办理制度。试行九江市市外来浔务工人员居住证“告知承诺制”办理制度。通过签订“告知承诺书”和社区民警进行回访的方式即可申办居住证,无需提交生活居住满半年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六)优化三孩生育政策。强化生育激励政策,促进提高生育率。加强三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给予托育机构规划建设一次性资金补助和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七)加强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推进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0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达标建设。加大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力度,新增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确保在2024年内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鼓励各临床专科对接全国知名医疗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快速提升我市专科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八)开展“才汇九江+”等系列引才活动。重点聚焦我市制造业“9610”工程人才需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全面加大我市引才工作力度,增强引才实效。与国内劳务重点城市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以服务重点企业用工为核心,积极开展跨省劳务协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九)落实社会保险补贴。非九江市中心城区户籍的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将户籍迁移**至九江市中心城区,且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即可在参保地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浔阳区、濂溪区、柴桑区政府,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

(十)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以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带动九江市中心城区人口扩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促进产业优化和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引进、培育、壮大规上工业企业,推动企业增产扩能,加大企业对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的承载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十二)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实行养老护理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和一次性岗位补贴,提高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吸引年轻人才加入养老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三)提升养老服务便捷度。完善九江市中心城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嵌入式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助餐点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四)丰富文旅消费新场景。推动九江市中心城区各板块形成各具特色的城市旅游消费格局。推动浔阳区“九点九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濂溪区“万家灯火”创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加快推进九江城市书房、阅读驿站、文化驿站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2024年完成城市书房3家、阅读驿站7家、文化驿站5家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五)大力培育文旅新业态。推进浔阳戏院“每周有戏”演出,办好2024年“百馆千万场 服务来共享”礼赞长江系列群众文化活动,让九江市中心城区市民在“家门口”享受文化大餐。加大“文博图美”等公共文化场所向大众免费开放力度,提升文旅服务人口集聚效能。(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十六)加大市外人员留浔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在九江市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实施住房保障,通过实物配租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方式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七)实施更加便民惠民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及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市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外人口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可将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缴存余额转入我市合并计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人员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十八)加大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浔力度。鼓励本地院校为九江输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分别按每人1000元、700元、500元给予学校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强化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随迁子女入学程序,加快推进九江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强化各类高层次人才和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提供优质入学服务,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帮助我市重点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解决入学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发放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职称(特级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技师)人才,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支持人才落户九江。对2022年7月5日及以后首次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含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的45周岁以下、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凭当年在九江缴纳社保满6个月和**凭证,三年内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落户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行“一事一议”引育国家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团队)。对研究方向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领域或“卡脖子”技术攻坚方向、技术成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产业界具有较高国内影响力和公认度的国家级领军及以上人才(团队),经市直相关单位和所在县(市、区)政府推荐,提交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相关职能部门)

(二十四)提高我市中心城区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养老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其中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的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10000元,租赁房屋改建床位每张补助不少于5000元。每年对九江市中心城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实际入住的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轻度和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和完全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为基准,乘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1.05-1.25不同系数,由所在区财政予以补助、市财政按此补助标准叠加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五)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对新**九江市中心城区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对象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政策。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年龄段每人每月发放50-500元不等的高龄津贴。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对年满60周岁低保对象中没有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失能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护理补贴,对年满60周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对市外来浔就业、创业临时遇困人员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六)落实养老护理员补贴。对在我市养老机构专职从事养老护理工作连续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毕业生(不含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分别给予不低于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在养老护理岗位从事工作满2年后,分别给予不低于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二十七)发放人才租房补贴。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租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无住房且未享受公租房、人才公寓和安家费的本科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专科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三年内每人每月分别给予600元、400元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开区、八里湖新区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且在2026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给予50%契税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二十九)开展购房促销活动。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开展“买房抽大奖”活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完成新建商品住房网签1000套,组织开展一期抽奖活动(原则上不超过6期)。每期抽奖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励50%购房款同等现金,最高为50万元)、一等奖2名(奖现金20万元)、二等奖3名(奖现金10万元)、三等奖20名(奖现金5万元),抽奖活动以具体文件内容为准。(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十)免收庐山旅游入园门票。市外人员将户口迁移**至九江市中心城区的,凭迁入后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件,享受庐山旅游免收入园门票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庐山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九江市吸引市外人口**中心城区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鲍成庚任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办落实。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具体推动本辖区、本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完善、实施落地、宣传报道、工作沟通。

(二)强化协调配合。全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做好吸引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强化市区高效联动、政策高效叠加、机制高效融通,保障各项工作高质效推进。市统计局要做好人口情况分析,为加快推进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提供统计分析服务。五个市辖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落实吸引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工作举措,积极做好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服务工作。

(三)强化督导落实。吸引市外人口**九江市中心城区工作实行专班每月、市政府每季调度机制,由各成员单位汇报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市有关部门和五个市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对照本实施意见,主动认领并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密工作调度督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本文件中如涉及与其他同类同项资金奖补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附件:九江市吸引市外人口**中心城区工作专班名单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吸引市外人口**中心城区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鲍成庚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但传捷  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徐永平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汪秋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代玲芳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国斌  市卫健委副主任

    黎咏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 静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邱玉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 珺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周继忠  市医保局副局长

    汪 倩  市统计局副局长

    凌 杰  市住建局二级调研员

    吴晓梅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王绍坚  市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副主任

    刘二源  市贸促会专职副会长

    毕 强  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兰志春  柴桑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温 艳  浔阳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 立  濂溪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袁 勇  庐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旅发委主任

    钟华星  九江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部长

    徐勋平  八里湖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组织和人力资源部部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由吴晓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人才科统筹相关具体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