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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伊春市  文化部门     2018-08-14 立即咨询

 

 

 

 

 

 

 

 

 

 

伊文广新发〔20186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

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文化局:

现将《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黑文发〔2018〕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本辖区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自查行动,并于2018年8月10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至我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06599709@qq.com,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伊春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科。

   联系人:陈洪政               

   电  话:15204589271

 

附:1.《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

 

2.“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自查表

 

 

 

 

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