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的通知
伊文广新办发〔2018〕6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
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体(文广新、文化)局:
现将《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黑文发〔2018〕11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开展本辖区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自查行动,并于2018年8月10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送至我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06599709@qq.com,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至伊春市文广新局文物管理科。
联系人:陈洪政
电 话:15204589271
附:1.《黑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全省“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的通知》
2.“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专项督察自查表
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伊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