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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广东省深圳市  文化部门     2024-05-10 立即咨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简称“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市民精神文化和健身休闲需求,根据《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结合我市文体娱乐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鼓励行业企业纳统入库。对有升级“规上”潜力的文体娱乐业企业,加强企业入库培育、指导服务和动态运行监测工作。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支持我市大型企业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成立文体娱乐业专营公司。鼓励我市具有文体娱乐服务能力的机构或企业注册成立法人单位并提供文体娱乐业服务。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库的独立法人机构,且当年营收超过2000万元(含)的,一次性给予营业收入2%、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文体娱乐业利用数字技术开发新的消费场景、提供数字文化产品,鼓励规模以上文体娱乐业企业通过优化文化产品供给、打造文化IP等途径做大做强。支持文体娱乐业企业开拓新业务、培育新业态、实施新模式,提升文体娱乐业创新发展能力。对上年度营业收入位列全市前30强且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当年全市文体娱乐业平均增速2倍以上的,或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的有关文体娱乐业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培育引进优质企业。围绕文体娱乐业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大文体娱乐业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知名文体娱乐业企业入驻深圳或来深布局文体娱乐业业务。支持国内外知名文体娱乐业企业落户深圳或在深圳建立子公司、区域总部。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领军企业或相关机构,首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策划推动并协助成功引进上述优质企业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四、打造多元演艺空间。鼓励传统剧场、主题公园、园区街区、文化文物单位、商业综合体等活化空间利用、丰富演出业态,发展体验式、互动式、沉浸式演艺项目,打造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的创新性驻场演出或体验场景。制定演艺新空间建设规范,为演艺新空间设立提供政策支持,积极培育多元演艺空间。对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上年度演出及活动场次超过100场,且每场售票不低于100张的新型演艺空间,按照实际场次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五、举办大型演艺活动和体育赛事。支持社会资本打造、引进营业性演出活动,对举办单场售票超过10000张,且票房收入纳入地方国民经济统计的,按照上年度在本市举办演出场次及规模予以资助。单场演出售票10000-20000张的,每场最高资助20万元;单场演出售票20000张以上的,每场最高资助25万元。同一主办单位每年获得资助上限为100万元。支持举办大型高端体育赛事,对符合现行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的赛事,按相关规定给予扶持。

  六、培育文体娱乐业经纪机构。加大演艺、体育经纪机构培育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国内外知名的演艺、体育经纪机构,对年营收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演艺、体育经纪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七、优化文体娱乐业营商环境。加强文体娱乐业企业服务,及时掌握行业发展动态,协调推动解决企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文体娱乐企业设立及文体活动、赛事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为文体娱乐业发展提供优质审批服务。对文体娱乐业发展中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鼓励行业创新,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文化和体育产业相关政策加大文体娱乐业支持力度,支持文体娱乐企业申报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各类资助项目。出台影视、文艺院团等专项扶持政策,对企业引进、重大活动举办、精品创作等进行重点支持,促进文体娱乐业补链、强链。

  九、其他规定。鼓励各区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办法,共同推进全市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和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本措施自2024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