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的通知
福建省厦门市 经信部门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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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精神,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财政资金补贴,并于2021年1月11日前将保费补贴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汇总表报送市工信局电子信息处,两份材料的电子版一并提交。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0〕297号)
2. 2020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3. 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