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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报送商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部门     2018-11-09 立即咨询

自治区工商局: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紧急通知》(编号:S20182586)要求,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涉及商务部门的改革事项3项,具体名称为:“从事拍卖业务许可”“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现将我厅“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具体管理措施随文报送。 

附件:商务部门关于”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具体管理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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