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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通化市  人民政府     2021-01-19 立即咨询

集政办发〔2021〕1号  

  

边合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  

  《集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7日  

  

集安市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 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总体形成我市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解决人才教育供给与产业需求结构性矛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能力。发挥鸭绿江旅游创业学院优势,推进集安职教强市工程,建设吉林省重要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2022年在全市范围内建成8个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企合作的校外实训基地。

  二、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城市建设、重大生产力布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对外合作等各发展领域,形成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围绕集安市主导产业,支持建设公共实训基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脱贫办负责)

  (二)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发挥职教中心鸭绿江旅游职教集团、集安社区学院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办学,重点打造职教中心开放共享型旅游实训基地;鼓励职教中心鸭绿江旅游职业教育研究院和鸭绿江旅游创业学院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立紧密对接当地产业需求的学科专业,加强职业学校电子商务、现代农业、葡萄酒、生态旅游、家政服务、健康保健、养老护理、文化旅游等专业建设。(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文旅局、人参特产业发展中心、工信局负责)

  (三)健全人才培养结构机制。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原则上凡是学校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引导学校对设置雷同、就业连续不达标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完善产业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制定鼓励和吸引职业院校毕业生在集安就业创业政策。(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负责)

  (四)发挥产教融合脱贫攻坚作用。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扶贫计划,实施“一校对多企”的联合式订单培养工作。积极建立职业教育校企协同扶贫基地,围绕企业用人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职业教育需求的学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精准对接“一户一策”脱贫计划,对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式培养,注重培训实效。配合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鼓励“扶贫车间”,对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参与“扶贫车间”技能培训。(教育局、人社局、脱贫办、各乡镇、街道负责)  

  三、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职业教育,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形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职业学校新设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行业企业参与。建立职业学校与企业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市内企业与职业学校开展紧缺岗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合作,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院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融合重点放在电子商务、现代农业、葡萄酒、生态旅游、家政服务、健康保健、养老护理、文化旅游等领域。(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负责)

  (二)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职业学校建设非营利性校办工厂,鼓励优质企业参与校办工厂建设运营,全部收入只用于教育教学和生产再投入。公办职业学校应依法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履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批。举办学校作为校办工厂出资人,应正确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牵头,财政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完善校企供需信息发布制度。出台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和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探索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校后厂等校企一体化合作形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职业学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鼓励职业学校向企业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企业可以将供学校购买的教学服务项目及用人、生产需要,通过教育、人社等部门向学校发布。搭建由教育、人社等部门负责登记发布校企双向供需服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教育局、发改局、人社局负责)

  (四)落实企业职工培训,规范职业学校培训收费。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至2.5%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的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向公办职业学校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鼓励职业学校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按照双方协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合理收取培训费用,所得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偿教育培训服务活动产生的费用消耗。(人社局、总工会、财政局、教育局、发改局负责)

  四、推进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加强学校劳动教育,开展生产实践体验,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在有条件的普通中学探索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在职教中心建设普职融通的试点综合高中。职教中心以开放日、活动周等形式,向中小学校免费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坚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制度,支持企业与职业学校建立校企联合育人机制,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由教育局和工信局汇总学校特色专业培养能力与企业实际人才需求规模,统一发布招生招工计划,明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职业学校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文旅局负责)

  (二)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校企共建教师进企业实践流动岗机制、职业院校教师假期实践制度。开辟公办职业学校重点专业“一体化”教师引进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到学校任教,支持职业学校聘请市内外高级技术技能人才、非遗传承人担任“双师型”教师,探索校企合作优秀教师(含兼职教师)激励奖励制度。(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三)推进学校结构改革,创新教育培训供给。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扩大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办学自主权,健全中高职“3+2”培养模式,积极推行订单式培养培训,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研究制定。发挥职业学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依托“鸭绿江旅游创业学院”,推行“互联网+培训”,建设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支持职业学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课程和教学服务。(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对接

  (一)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提供产教融合供需双向对接服务,推进以提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为主要业务的中小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将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纳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指导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发改局、财政局负责)

  (二)打造共享信息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强化职业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推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考核、投入引导、试点开展、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政数局、工信局、文旅局、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六、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一)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依托我市职业院校优势,争取申报吉林省服务县域振兴示范性职教中心,完成省级示范校建设任务,升级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打造1个省级技能导师工作室,1个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2个技能大赛赛点和2个大师工作室。所有校内实训基地打造成对外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有较强代表性的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先行先试,谋划和推进一批产教融合试点项目,争创产教融合示范试点城市。(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负责)  

  (二)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完善体现职业学校和行业特色类专业办学特点和成本的职业教育拨款机制,职业学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但应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实施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执行。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有关财税政策,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企业减税政策。企业投入职业教育的相关支出和费用,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税前列支。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科技局、教育局、发改局负责)

  (三)加强区域交流合作。加强我市与外市、外省职业教育合作交流,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鼓励职业学校探索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合作,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教育局、人社局、外事办负责)  

  七、组织实施  

  教育局要做好产教融合指导工作,统筹协调好发改、人社、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形成有效工作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社会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