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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  产业园区部门     2021-05-13 立即咨询

示范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关于明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要求的函》(商建司函〔2021〕151 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商务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引领商贸流通高质量发展,提升商贸标准化治理效能水平,加快商贸建设规范化,促进全省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拟组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企业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试点的企业选先提交资料预审(登录https://wj.qq.com/s2/8395696/8d72/填报)预审通过后,报示范区创新发展部。上报材料包括《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内容包括商贸流通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试点方向、重点领域、承担单位、标准化工作基础等)、试点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试点目标、拟开展的重点工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

二、申报时间

请于5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7份报送至示范区创新发展部320室,电子版发指定邮箱125133422@qq.com

人:王珮

联系电话:8200890

 

附件:

1.《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

2.《关于明确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 项)申报要求的函》(商建司函〔2021〕151号)

3. 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申报书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