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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  经信部门     2020-08-20 立即咨询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引领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日前,工信部办公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你们(附件1),并就我市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符合国家《通知》中“推荐要求”。

  二、推荐程序

  1、拟申报的数据中心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完成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并按各区申报要求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数据中心所属单位(包括所属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推荐。

  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按国家《通知》要求可直接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研究确定我市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名单,按要求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三、工作安排

  1、各区应切实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内有关单位及第三方评价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有关情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国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及时向工信部报送有关情况。

  2、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开展相关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应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

  3、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20年9月15日前将《2020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光盘一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 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银保监会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2020年)推荐工作的通知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3.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4.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5.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2020年8月14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魏振东,许玉程;

       联系电话:13342002988,8360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