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遴选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域节能报告(2024-2026年)评审机构的公告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再次遴选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域节能报告(2024-2026年)评审机构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发改规〔2023〕6号)、《海南省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等有关规定,我委拟公开遴选1家评审机构承担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域节能报告(2024-2026年)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东方临港产业园区域节能评估,评估年限为2024年至2026年。区域面积共39.38平方公里,现状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206.03公顷,占规划范围总面积的33.33%,建设用地以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为主;非建设用地2412.66公顷,占规划范围总面积的66.67%。
以上咨询评审费用控制价为10万元。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工程咨询单位。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年内未出现在节能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节能评审、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情况。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职称;技术、经济负责人具有项目相应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
7.评审团队成员根据分工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评审专家、服务人员组成,其中服务人员应为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且具备中级(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员工。
(二)申报材料
按照下列顺序书装并加盖骑缝章:
1.封面。包括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编制日期等。
2.目录。包括申报材料内容清单和对应的页码。
3.报价单。填写报价单。
4.授权委托。包括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资信。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资信等级凭证(如无可不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凭证、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团队成员身份证号在“信用中国”失信查询截屏。
6.项目团队。列出团队成员姓名、专业领域、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在团队中的岗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评审专家、服务人员等),并按顺序提供每位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业绩材料(服务人员应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团队中评审专家应实际参与本项目评审工作,最终评审报告附上评审专家个人评审意见表。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实际参加评审的专家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如确有困难无法一致,应提前书面征得我委主办处室同意。所调整专家人数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中专家总数的2/5,调整后的专家职称、专业、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文件的承诺专家要求。
7.技术实力。节能评估、能效等级、能源消耗限额等标准参与制订情况(提供标准文本等有效证明材料)。
8.工作业绩。2021年以来区域节能评审等业绩证明材料(优先提供省/直辖市级,最多可提供5个)。
9.服务方案。给出本项目的总体工作思路、评审方法、工作难点和措施、进度安排等方面内容。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3日下午17时30分(邮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请提前电话告知),一式2份及电子版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01室(邮寄信封上需注明“东方区域评审”,邮编570204)。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评估服务单位。
(五)遴选确定的咨询机构要对审查报告质量及结论负责,一经发现存在结论失实、高估冒算、不符合国家规定等情况的,将按照《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审计厅 海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严肃处理,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遴选评分标准
单位资信10分、项目团队35分、报价部分15分、工作方案10分,专家力量10分,评估业绩20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8楼801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898-66108539
投诉电话:0898-65399890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