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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年度中央引导 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黑龙江省  科技部门     2020-09-21 立即咨询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61号)要求,省科技厅将对2017年度和2018年度立项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到期项目开展验收工作,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对照项目合同书,结合实际工作,按照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验收报告要求,认真编制验收报告(见附件1)。验收工作需登陆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操作(http://111.40.160.180:8180/pmshlj/default.html),具体要求如下:
  一、2017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2),请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验收相关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系统审核通过后会提示“待会议”;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6份加盖公章,寄送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二、2018年度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3),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验收相关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系统审核通过后会提示“待会议”;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6份加盖公章,寄送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三、2018年度项目承担单位已完成合同约定指标,所提交验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与2017年度项目统一验收;如需申请延期验收,请于2020年10月30前,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否则不予受理。
  四、如在规定期内未按要求提交或报送验收材料,我厅将按《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工作规程》规定,启动项目被动终止程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孙  红,李  吉 0451-82628025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
  宋翰林 0451-82621220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姜天瑞 0451-51920919  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技术支持电话 0451-82651341。   
  材料寄送地址: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1108室。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