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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落实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山东省菏泽市  科技部门     2022-09-14 立即咨询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部、高新区科创部、财政局、税务局: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2〕45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条件

受补助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菏泽市境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2021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2. 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所属范畴,并已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中规上企业还须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3. 企业2021年须开展经营活动并取得销售收入。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较上年度增加且占当年销售收入的4%(含)以上,连续两个纳税年度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当年度研发投入须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含)以上。

(二)补助标准

1. 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2021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

3.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

二、工作流程

(一)信息补充、确认。各县区科技局根据《补助办法》相关要求,组织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确认。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单位法人或者单位法人设定的云平台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网址: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后,找到网上大厅-平台-山东省科技企业管理系统,按照系统相关提示和要求在线补充、确认补助信息,参照《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附件2),填写确认企业的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信息,相关数据信息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应数据一致,数值不四舍五入。企业对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集成电路领域补助企业还需填报《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附件3)并附企业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不填写的按统一补助比例执行。全部信息补充确认完毕后自评,并由企业管理账号审核提交。

(二)审核上报。县区科技局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参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情况、领域情况说明及规上企业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等信息,对当地企业补助资金信息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补助推荐对象并务必于9月22日前将推荐函(三部门会签)连同《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科技局。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政策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将高质量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作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根据《补助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补助政策。

(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审核把关。

推荐企业须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企业网上系统补充确认开启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各县区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企业提交截止时间请以各县区通知为准。请相关企业和各县区管理部门合理安排确认、审核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由于上传或审核时间问题造成的后果由相关企业和各县区管理部门自行负责。相关企业需对所提报的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619室

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科:0530-5310874

市财政局科教科:0530-5613980

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0530-5192027

各县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见附件1)

附件:

1.各县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

2.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确认表(参考模板)

3.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4.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


菏泽市科学技术局

菏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各县区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


序号

单位

联系电话

1

牡丹区科技局

0530-5298376

2

定陶区科技局

0530-2229066

3

曹县科技局

0530-3639652

4

成武县科技局

0530-8622368

5

单县科技局

0530- 4589071

6

巨野县科技局

0530-8209585

7

郓城县科技局

0530-5378599

8

鄄城县科技局

0530-3629189

9

东明县科技局

0530-7212423

10

开发区经发部

15853005662

11

高新区科创部

0530-5386668


附件2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信息补充

确认表(参考模板)

单位:元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变更前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所在地市

市   县(区)

是否直管县


资质情况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代码

四级显示

企业类型

□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

□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

□其他企业。

2021年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开户银行(请务必准确)


账号信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所属技术领域

三级显示

拟补助比例

□10%     □统一补助比例

2020年销售

收入


2020年研发投入合计


2021年销售

收入


2021年研发投入合计


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


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020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


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声明:本确认表上填写的有关内容真实、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企业销售收入、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等数据应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应数据一致,不四舍五入。

2.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第1行“营业收入”数据填写。

3. 2020年、2021年研发投入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45行“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数据填写。

4.  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按照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数据填写。

5.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请填写《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6. 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后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请注明企业原名称,并上传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7. 规上企业如未纳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统计范围,请在统计范围说明材料中上传文字说明。


附件3

集成电路领域企业有关情况说明

(参考模板)


企业相关知识产权情况

编号

知识产权类型

知识产权名称










2021年主要产品描述

编号

主要产品名称

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

简述(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支撑作用)

产品收入(万元)











企业总收入(万元)


主要产品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请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文字说明。

所有情况、数据请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


附件4

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确认汇总表

所在市:县区科技局(盖章)县区财政局(盖章)县区税务局(盖章)                                   单位:元

序号

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开户行

及账号信息

技术领域

2021年销售收入

2021年

研发投入

2020年

研发投入

研发费用加计

扣除总额

是否集成电路领域企业

企业类型

2021年是否填报国家统计局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企业开户行

账号

2020

年度

2020年度加计扣除比例

2021

年度

2021年度加计

扣除比例

















































注:企业类型中1为规模以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2为特、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3为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企业法人单位;4为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