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 发改部门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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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战新办【2020】4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有关工作部署,我们制订了《关于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诊断与治疗创新品种研发及产业化特别专项的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