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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       2019-06-06 立即咨询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的通知》(藏财农指〔2019〕17号),结合我市脱贫攻坚任务要求,经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现下达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万元(详见附表)。年终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并向我局编报决算。

接此通知后,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进度,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请做好本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落实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绩效目标由项目主管部门填报,经同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同意后,抄送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等逐级录入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

各县(区)按照“缺少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自行确定资金使用方向,但不得超出资金适用范围。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贫困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编制、审核及报备工作。

附件:1.昌都市2018年度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绩效考评奖励资金)分配表

2.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参考模板)

 

西藏昌都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