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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计划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  发改部门     2022-01-06 立即咨询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水务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

投资计划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琼发改农经〔2022〕9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中心),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省水利灌区管理局、松涛灌区管理分局、大广坝灌区管理分局、红岭灌区管理中心,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使水利领域项目推进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有效衔接,防止出现项目等资金现象,引导各项目单位规范有序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和水利领域各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水务厅研究制定《海南省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水务厅

2022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水利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指南(试行)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水利事业快速发展时期,我省将建设一大批水利基础设施。为使水利领域项目推进进度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有效衔接,防止出现项目等资金现象,引导各项目单位规范有序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5号)和水利领域各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水利项目,应为计划新开工项目或续建项目,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条件,纳入国家级相关规划或方案,完成项目审批或者备案。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审批。

二、支持范围和方式

(一)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80%予以支持。

(二)重大引调水工程,按照项目资本金的50%予以支持。

(三)新建大型水库工程,按照项目资本金的60%予以支持。

(四)新建大型灌区工程,按照项目骨干工程资本金的60%予以支持。

(五)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60%予以支持。

(六)大中型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工程,主体工程于1990年以前建成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主体工程于1990年~1999年建成的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60%予以支持。

(七)水文基础设施工程,按照项目规划控制投资的2/3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重大引调水工程、新建大型水库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工程项目,需提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和资金申请报告;其他情形的项目,只需提交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二)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完成审批(备案)情况;

4.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5.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

四、申报时间

(一)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

(二)申报投资计划同年12月底前完成提交资金申请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将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情况、前期工作情况等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提交给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或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对于市县项目,项目单位向属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转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务厅;若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报送给属地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主要建设条件的基本落实、项目列入本级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完成审批(备案)等情况审核后,再将资金申请报告转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对于省级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务厅报送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若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

六、其他说明

(一)目前暂不在支持范围,以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纳入对我省支持范围的项目,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本申报指南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