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科技服务平台

九工信字〔2023〕42号关于发布2023年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指南及建立项目库的通知

江西省九江市  经信部门     2023-06-12 立即咨询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工业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市财政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强化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以下简称“市级专项”)支撑九江工业经济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九江市实施“工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九办字〔2021〕6号)和《关于印发九江市市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89号),现就发布2023年市级专项申报指南及建立项目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2023年市级专项重点支持绿色低碳制造、传统产业升级、军民融合、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发展、软件业发展、新基建、服务型制造以及中小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等10个专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投产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两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单位近三年(含注册不足三年)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无重大失信惩戒不良记录、不涉及扫黑除恶等刑事案件以及在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不存在严重问题。

(三)申报的项目(企业)符合入库条件,原则上应纳入2023年市级专项项目库,已由同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再予以支持,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允许选择申报1个专题,不得多头申报。

(四)各重点专题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各专题申报要求(附件1-10)。

三、建库范围

2023市级专项需建立项目库,分专题打造重点培育项目。

四、总体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市级专项组织申报工作,加大政策宣贯力度,让企业、园区等相关单位及时了解专项申报指南,做好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各地在项目摸排工作中如有需咨询事宜,请及时与相关专题责任科室(见附件11)衔接沟通;

(三)各地要做好相关项目库建设,认真对照各专题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深入摸排,结合工业投资和工业技改投资工作,积极梳理、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并认真填写《2023年市级专项项目库》(见附件12),于6月30日前报送电子版至市工信局投资科,并每季度更新。

附件:1.绿色低碳制造专题申报指南

2.传统产业升级专题申报指南

3.军民融合专题申报指南

4.数字经济专题申报指南

5.新兴产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6.软件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7.新基建专题申报指南

8.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9.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10.公共服务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11.专题责任分工一览表

12.2023年市级专项项目库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绿色低碳制造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节材、用能结构优化等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推动企业节能降碳、减污增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具体建设内容满足以下任何一项即可。

1.节能(节水)技术改造。应用《国家工业节能技术装备推荐目录》、《国家鼓励的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或其它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驱动系统(风机、压缩机、电机、泵等)、工业锅炉窑炉、水处理系统等设备、工艺、生产线的能效和水效。

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按照绿色设计理念,以产业循环、变废为宝为原则,对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进行综合利用,对原辅料及废料“吃干榨尽”,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3.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修复)技术改造。应用《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或其它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实现减污减排。

4. 用能供给结构优化改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多能互补、智慧能源系统建设等技改项目,推动用能结构的高效低碳。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入规,2022年实缴税收(含退税)不少于50 万元;

2.项目已入统,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3.企业高度重视绿色发展,设有绿色发展管理机构,能效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同等条件下,建立了满足GB/T23331 要 求的能源管理体系的企业优先推荐;

4.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能评、安评等 相应前期手续且在有效期内。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

5.项目已纳入省平台项目库,备案 (核准)在有效期内。

附件2

传统产业升级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钢铁有色、石油化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或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中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降碳、数字化改造类除外),鼓励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等进行技改扩能或转型升级,技改升级后的项目对行业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完善产业链的强链、补链或壮链。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已纳入省工业重大项目管理调度平台项目库,备案(核准)在有效期内,2023年在建且12月31日之前可竣工;

2.项目已纳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

3.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节能、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

附件3

军民融合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鼓励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1.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口企业申请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含备案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以下简称“三证”)。对企业新获得“三证”之一,按每证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新获得一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奖励25万元,对于保密资质升级的,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承诺兑现)

2.对当年列入国家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发布的《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的企业(单位),按每项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承诺兑现)

3.对直接参与承担军工生产任务的军工企业,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生产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档次分别为:达到5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2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达到3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家企业(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次。(承诺兑现)

4.对直接参与承担军工装备研制、预研项目的军工企业,按与军方(含承担总体任务的军工单位)签订研制、预研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奖励,按照实际金额的2%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奖励档次分别为:达到100万元的,奖励2万元;达到300万元的,奖励5万元;达到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此项奖励不重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每家企业(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次。(承诺兑现)

(二)促进军地协同创新建设

5.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DILAC)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诺兑现)

6.对我市新获得工信部国防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分以下情况进行奖励:获得国防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以及获得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且获奖成果在我市实现技术转化应用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的个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新获得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军队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且获奖成果在我市实现技术转化应用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在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中取得金、银、铜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承诺兑现)

7.鼓励军民融合企业参与军用标准编制。对参与军用标准编制,且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的;军民融合企业编制的民用标准升格为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编制单位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承诺兑现)

(三)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建设

8.鼓励企业(单位)申报创建省级和市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单位),对新获批省级和市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单位)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承诺兑现)

(四)支持军工生产项目建设

9.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政策类专项资金的军工生产项目,按国家、省实际到位资金的10%、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承诺兑现)

10.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军工生产项目,按实际建设资金的5%,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的配套补助。(承诺兑现)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单位(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年内没有发生财务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近年来经营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失泄密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事故。

附件4

数字经济专题申报指南

(一)“智改数转”类申报条件

本专题属于承诺兑现补助类,按照项目截止申报之日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及研发投入总额的5%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各类奖励叠加)。对已列入市级重点打造的标杆示范类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入规,上年度实缴税收(含退税)不少于50万元;

2.为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截至申报日,项目已全部完工投产;

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能评、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且在有效期内。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

4.项目必须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

(二)工业互联网类申报条件

1.工业互联网应用

本专题属于承诺兑现补助类,按照项目截止申报之日实际完成项目投入软件、信息网络及关联设备总额的20%予以补助,对获评省级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类)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市级增加10%的资金支持,获评国家部委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类)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增加30%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含各类奖励叠加)。对已列入市级重点打造的标杆示范类项目优先予以支持。获评项目同步授予“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仅授牌)。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实缴税收(含退税)不少于30万元;

(2)为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软件、信息网络及关联设备投资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截至申报日,项目已全部完工投产;

(3)软件和信息网络部分投资不低于总投资60%;

(4)项目必须形成一定的社会效益。

2.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应用示范类

(1)对接入本市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累计达100万次以上且应用效果良好的本市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贴;

(2)对接入本市二级节点,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累计达500万次、同时不少于2个典型标识应用场景且应用效果良好的本市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贴;

(3)对接入本市二级节点的本市行业龙头型企业,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累计达800万次、有3个以上应用场景(其中1个场景必须为企业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本市规上工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每年度优选两个以内)。

(4)对运营本市二级节点的运营单位,在上年接入企业数的基础上,每增加50家接入企业,且标识注册量和解析量均增加3000万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60万元。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类申报条件

市本级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量子通信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1.对注册地在本市的独立法人企业,采用市本级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或提升基础平台(申报年度内可完成),给予平台建设费用的60%左右的补贴,单个平台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补贴3个左右平台,其中选取本市A、B、C类人才领衔的团队公司优先予以补贴。

2.对本市规上工业企业,采用市本级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到企业智改数、场景应用中,并形成典型的应用场景的,给予60左右的技术应用补贴(与智改数转补贴可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年补贴3个左右项目,其中选取本市A、B、C类人才领衔的团队公司优先予以补贴。

3.对采用市本级重点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创建创新中心、内容制作和应用推广的本市(平台)项目,根据项目总投入金额10%(不超过100万元)进行补助(每年不超过2个)。

(四)“两化”融合类申报条件

针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两化融合贯标证书且未获得相关补贴的企业,可补充申报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A级)、15万元(AA级)、20万元(AAA级/AAAA级/AAAAA级)一次性扶持(已获补贴企业不得再次申报),获评项目为规上工业企业的根据企业认证级别授予“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或“市级数字化车间”(仅授牌,AA级授予“市级数字化车间”、AAA级以上授予“市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五)大数据类申报条件

1.九江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用费补贴。本专题属于承诺兑现补助类,对企业自用宽带租赁费和九江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使用费,给予30%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政府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认定为大数据企业证明材料;发生的费用为本企业自用。

2.大数据示范企业奖励。对2022年12月31日前获评的国家级、省级大数据示范、标杆、案例等企业给予不高于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3.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补贴。截止申报日期前,对新获得DCMM贯标评估二级、三级、四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资金补贴。

4.大数据中心节能改造补贴。支持我市大数据中心实行节能改造,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电能使用值率(PUE值)在1.3以下的数据中心给予各类投资20%的补贴额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六)数字经济奖励类

奖励类型为即申即享类。

(1)首次上规入统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企业,奖励10万元,该条款与工业企业升规奖励结合落实。佐证材料:各县(市、区)统计局盖章确认,市级统一汇总后经市统计局确认;

(2)对规上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数字经济制造业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该条款与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结合落实。佐证材料:各县(市、区)统计局盖章确认,市级统一汇总后经市统计局确认;

(3)对国家、省级认定的注册地为我市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佐证材料:官方权威机构文件、证书等材料。

(4)对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标杆、示范及入选优质案例等,及在数字政务、智慧文旅、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能教育、智能物流、智能零售、智能金融、智能安防、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各项场景应用中,获评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应用示范场景的项目;给予省级不高于20万元、国家级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佐证材料:官方权威机构文件、证书及市级主管部门认定等材料。

附件5

新兴产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1.主要支持电子信息、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的新竣项目和技改扩能项目,以及此类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重大建设项目。

2.支持以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品种、提升产品品质、扩大生产规模等为目的的科技研发和产品创新等投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已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且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库;

2.项目已入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立项、环评、用地、能评、安评等相应前期手续且在有效期内,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无需办理上述手续的,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

4.项目产品属于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信息无障碍的智能终端产品的项目优先推荐;

5.项目已纳入省平台项目库,备案(核准)在有效期内,2023年在建且12月31日之前可竣工。

附件6

软件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软件的开发和应用项目,重点扶持首版次软件开发应用项目。支持数据采集存储、挖掘计算、分析咨询、加工处理、融合应用、交易流通、标准制定等,大数据相关配套生产、管理、服务、业务运营等。

申报条件

1.企业是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64、65大类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的规上企业,且属于全市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调度的企业;

2..项目符合支持方向具体要求,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3.产品或服务技术先进,并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残疾人互联网创业就业项目优先;

5.项目2021年10月后开工,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附件7

新基建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各类新基建项目,支持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信息支撑而建设的相关项目(包括且不限于5G基站建设、大数据中心、数据专用通道、新经济新业态运营平台、重大工程改造、基础网络升级改造、数字经济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要符合当地各类规划以及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2.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含);

3.相关工作得到市级(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

附件8

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1.示范企业(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共享制造、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等模式开展。

2.对新获批的2023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给予100、30、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九江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遴选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2.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转型特点的制造业企业。要求上一年企业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上,服务性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少于15%。在本行业或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应具有一定优势地位。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能力开展模式创新并形成竞争力,在战略规划、管理运营、模式创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服务绩效、生产服务类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3.示范平台:申报示范平台应为第三方专业服务平台或从制造业企业衍生出的服务平台,也可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服务机构,可以面向行业提供专业服务,也可以面向区域提供综合服务。平台应提供研发设计、知识管理、工业技术、人才、融资、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并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附件9

中小企业发展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省级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或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附件10

公共服务平台专题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两型三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开发区(园区)实施“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围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智慧化、绿色化、服务化,建设统一布局、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公共技术或服务平台。重点建设或完善开发区(园区)智慧云平台,加快打造智慧园区;推进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促进污水集中处理率明显提高;支持建设或完善一站式审批的便利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园区事园内办结”;加快建设或完善研发、设计、技术、检验、检测、金融、市场、人才、信息、物流、经营管理等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园区功能平台体系化、专业化、公共化。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且平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江西省内注册登记;

(二)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三)主要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服务,满足产业和企业共性技术或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四)服务功能完善,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六)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

附件11

专题责任分工一览表

序号

专题名称

科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

绿色低碳制造

节能科

余 辉

0792-8211539
13879248608

2

传统产业升级

投资科

邹钰

0792-8211533
15279278455

3

军民融合

军工科

石凯

0792-821154213576210376

4

数字经济

信息科

周立峰

0792-8211848
18170264108

5

新兴产业发展

新兴产业科

吴 俊

0792-8211012
13307922277

6

软件业发展

7

新基建

8

服务型制造

科技科

鲍澄

0792-821153713767231351

9

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科

刘绍清

0792-8225142
13755201100

10

公共服务平台

园区科

林斌

0792-8211847 18707022238

附件12

2023年市级专项项目库

单位:万元

申报专题名称

县区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2年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建设内容

开工时间(20xx年xx月)

竣工时间(20xx年xx月)

项目投产后

所属行业

项目赋码

建设地点

企业营业收入

企业税收

预计新增营业收入

预计新增税收




















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关联导读: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